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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3-02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 召开时间:2013年9月17日下午15:30; 3、 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为567,17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680,161,768股的83.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总部企业资格考核的议案》。 同意56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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