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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6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环药业"、"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3年9月17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先生主持。由于泰达控股已与重组方就股权转让达成默契,公司关联董事张秉军先生、申小林先生、贾晋平先生、吕林祥先生、朱文芳女士、李润茹女士对本次会议中《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重组需要,本公司重新制定了新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四环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律师机构,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存在不适宜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事项,其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律师事务所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公司拟改聘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律师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表决票。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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