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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顾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9月3日刊登公告,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在湖北省鄂州市吴都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超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4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2,800,000股的比例为57.5590%。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林超群女士、张振国先生、邱丽娟女士、沈朋先生、孙志军先生、林昌华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超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林超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张振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邱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邱丽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沈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沈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孙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孙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林昌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林昌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张敦力先生、廖正品先生、战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敦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张敦力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廖正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廖正品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战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战颖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赵侠女士、何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鲁树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赵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选举何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9,462,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何建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关于顾地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峰律师、程家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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