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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4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年9月17日上午10:00点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6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食品纸品加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成都市温江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设立食品纸品加工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4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食品纸品加工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公司拟于成都市温江区投资设立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100%股权。 2、 201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食品纸品加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 2、 拟注册地: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和平街221号 3、 注册资本:1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曹世如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速冻食品,生产纸巾(纸)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须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完善企业经营需求,创建生产、配送、销售一体化,公司拟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地区设立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的加工、速冻食品的生产及纸巾的生产。利用公司庞大的销售网络,扩大利润空间,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2、 可行性分析及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日用纸制品及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与此同时公司拥有1400余家连锁超市,三座物流配送中心。有公司良好的销售网络保证,该加工厂的产品销路是有充分的保证,因此该项目是完全可行的。 3、 存在的风险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子公司设立后,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食品纸品加工厂,有利于完善公司经营需求,扩大利润空间。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4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37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83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9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6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9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9月3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9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0,000,000股摊薄计算, 2013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 咨询联系人:罗小玲 咨询电话:028-87825762 传真电话:028-87825530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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