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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65天期限厦门国际银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31051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30天期限厦门国际银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31052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31051期)

1、产品名称: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31051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购买4,000万元。扣除本次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000万元后,截止2013年9月18日该专户余额为61,488,403.25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对象:主要运用于同业存放与拆借、金融债等低风险金融市场工具。

6、收益计算方式(客户是指本公司):

(1)产品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本金金额×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在下表所列区间内的累计天数×该区间所对应的理财收益率/360。

人民币6个月 SHIBOR值所在区间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7%大于7%且小于7.35%
对应的理财收益率4.85%4.85%-(R-7%)/R

其中R为每日大于7%且小于7.35%的6个月SHIBOR值


(2) 客户依约行使提前终止权的,理财收益=本金金额×4.85%×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处于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7%这一区间的累计天数/360+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处于大于7%且小于7.35%区间内的累计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的理财收益率/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理财收益率=4.85%-(R-7%)/R。其中R值大于7%且小于7.35%,具体R值以客户依约行使提前终止权情况下所确定的产品提前终止日当日的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为准。

(3)若客户违约要求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则理财收益=本金金额×提前终止日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产品起息日至提前终止日间的累计天数/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4)若6个月人民币SHIBOR值大于0%且小于7.35%,银行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全部交易的,则理财收益=本金金额×4.85%×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的累计天数/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5)若6个月人民币SHIBOR值大于等于7.35%,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理财收益为零,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任何收益。

(6)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均于本产品到期时(提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7、投资期限:起息日为2013年9月18日,到期日为2013年11月22日。

8、提前终止: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每个工作日均拥有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全部交易的权利。出现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大于7%且小于7.35%的情况时,公司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其余情况公司均无权提前终止。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31052期)

1、产品名称: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31052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购买2,000万元。扣除本次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000万元后,截止2013年9月18日该专户余额为61,488,403.25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对象:主要运用于同业存放与拆借、金融债等低风险金融市场工具。

6、收益计算方式(客户是指本公司):

(1)产品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本金金额×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在下表所列区间内的累计天数×该区间所对应的理财收益率/360。

人民币6个月 SHIBOR值所在区间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7%大于7%且小于7.36%
对应的理财收益率4.92%4.92%-(R-7%)/R

其中R为每日大于7%且小于7.36%的6个月SHIBOR值


(2) 客户依约行使提前终止权的,理财收益=本金金额×4.92%×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处于大于等于0 %且小于等于7%这一区间的累计天数/360+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处于大于7%且小于7.36%区间内的累计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的理财收益率/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理财收益率=4.92%-(R- 7%)/R 。其中R值大于7%且小于7.36%,具体R值以客户依约行使提前终止权情况下所确定的产品提前终止日当日的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为准。

(3)若客户违约要求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则理财收益=本金金额×提前终止日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产品起息日至提前终止日间的累计天数/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4)若6个月人民币SHIBOR值大于0%且小于7.36%,银行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全部交易的,则理财收益=本金金额×4.92%×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的累计天数/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5)若6个月人民币SHIBOR值大于等于7.36%,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理财收益为零,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任何收益。

(6)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均于本产品到期时(提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7、投资期限:起息日为2013年9月18日,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8日。

8、提前终止: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每个工作日均拥有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全部交易的权利。出现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大于7%且小于7.36%的情况时,客户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其余情况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收益的实现等。

(2)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同时,本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走势挂钩,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突破相应区间时,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3)银行提前终止风险

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投资者将无法获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

(4)流动性风险

客户只有在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大于7%且小于7.36%的情况下才有提前终止权,除此以外无权将理财合同提前终止,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产品的风险。

(5)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6)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2012年8月至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签约方资金

来源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

金额

是否涉讼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自有闲置资金150,000,000.002012/9/182013/9/18保本浮动收益6,750,000.00注1 
100,000,000.002012/12/062013/12/064,500,000.00未到期 
130,000,000.002013/3/52014/3/46,240,000.00未到期
150,000,000.002013/8/232015/8/2315,300,000.00未到期
中行南昌城东支行150,000,000.002012/8/172013/8/16保本浮动收益7,703,835.627,703,835.62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60,000,000.002012/8/72013/2/8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1,695,833.331,695,833.33
100,000,000.002012/11/152013/5/9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2,389,333.332,389,333.33
40,000,000.002012/11/262013/5/22918,000.00918,000.00
160,000,000.002013/01/042013/07/04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3,772,222.223,772,222.22
140,000,000.002013/01/042013/07/04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3,300,694.443,300,694.44
100,000,000.002013/05/202013/10/18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1,835,555.56未到期
200,000,000.002013/06/212013/12/13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4,537,333.33未到期
50,000,000.002013/09/132013/12/13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630,000.00未到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0,000,000.002013/06/092013/12/12保本保收益型1,172,054.79未到期
渤海银行340,000,000.002013/07/102014/07/10保本保证收益型20,060,000.00未到期
中国建设银行3,000,000.002013/08/012013/12/19保本浮动收益型46,027.40未到期
广发银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2013/03/212013/09/18保本浮动收益型1,457,917.811,457,917.81
55,000,000.002013/03/212013/06/20521,068.49521,068.49
55,000,000.002013/06/202013/09/18保证收益型产品623,835.62623,835.62
中行南昌城东支行20,000,000.002013/06/052013/09/06保本保证收益型170,712.33170,712.3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37,000,000.002013/07/252014/01/23保本保收益型3,347,304.11未到期
中国建设银行137,000,000.002013/08/012013/12/19保本浮动收益型2,101,917.81未到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11,000,000.002013/08/022014/08/01保本浮动收益6,826,500.00未到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20,000,000.002013/09/112013/10/11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82,191.78未到期
合计 2,528,000,000.0095,982,337.97

注1:根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理财协议,在产品到期后,建设银行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投入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转回公司账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131051期、131052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在协商过程中。为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于2013年9月27日披露相关公告内容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除了本公告外,公司尚在筹划其它重大事项,预计于2013年9月27日披露相关公告内容并复牌。

2、本公告所涉及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约束力相对较低,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需签订正式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本协议涉及的数量及金额仅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还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3、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将涉及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同时协议中所涉及项目前期成本支出较大,筹集资金需要较大的成本。公司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同洲共同筹集资金发展此项目。如果筹集资金不足,将会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告中所涉及的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确定公司与同洲合作的成本分担、利益分配及融资合作的具体事项,未来的成本分担、利益分配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及融资合作的具体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

5、同洲与广电运营商就“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尚未确定具体的收费模式及利益分配,短期内项目是否按计划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的资金滚动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带来的收益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显著影响。

6、双方共同展开在技术、产品、供应链、市场、服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其中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同洲负责市场推广和获取订单。最终公司向同洲提供产品的数量依赖于同洲对市场的推广程度。

7、市场竞争风险。目前互联网及视讯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若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项目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或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收益将会受到影响。

释义

●DVB:有线电视网络

●OTT: 即Over-The-Top Content,意指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和数据服务业务

●飞看盒子:是一款能够连接OTT(互联网电视)和DVB(有线数字电视)的高清智能机顶盒,这款机顶盒采用同洲的摸摸看、投投看技术,搭载蘑菇UI(是一款以电视为中心基于安卓系统的深度定制化的操作界面),实现电视、移动终端的互动体验,使电视更有趣、更智能、更有个性。

●三网融合: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相互渗透、相互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同洲电子通过与广电运营商合作,将国内广电领域传统单向DVB机顶盒用户升级为DVB+OTT用户,经过升级工作后,用户既可以收看广电运营商的节目内容也可以收看互联网业务的节目内容,并能够享受多屏互动业务带来的视讯体验。

●多屏互动:在不同多媒体终端上,如手机,PAD,TV等之间,可进行多媒体(音频,视频,图片)内容的传输,解析,展示,控制等一系列操作

一、情况概述

1、签署协议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于2013年9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致力于推广发展的电视互联网业务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协调各种资源,计划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以满足单向DVB机顶盒用户升级为DVB+OTT用户的投资需求,促进同洲电子签约的10个省份尽快推广“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将用户传统单向DVB机顶盒升级为同洲“DVB+OTT”的机顶盒。

2、实施概况及资金来源

1)协议双方的资质

公司在家庭视听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方面有着较完整的生产供应链,同洲在视讯产品方面已经具备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方案设计、售后服务、市场推广方面的前期储备。就协议所涉及的“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同洲将与公司就生产及供应链方面进行合作。

2)项目建设期限

“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预计在未来2年内完成,包括产品按计划推向市场,技术的对接,产品的测试等。

3)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预算每户整转成本约600元人民币,该成本包括硬件投入、网络配套、内容资源、售后服务及市场推广等,在未来两年内双方将筹资100亿元人民币先进行第一期约1600万用户的整转,后续同洲将用前期整转用户的收费等收入进行后续融资。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同洲共同融资100亿元将使用银行融资、债务性融资等金融方式,或引入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资金及战略投资方,进行深度资本合作等方式。

4)合作的利益分配

相关利益分配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中商定。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6楼(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袁明

注册资本:68,295.9694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2月3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视机、显示器、家用商用电器、数字电视机顶盒等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通信设备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高频头、模拟/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研发和生产(执照另发);移动通讯终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行办理)。

公司与同洲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同洲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通过合作,能够帮助双方在技术、产品、供应链、市场、服务领域提高共同优势,降低产品及运营成本,实现双方的市场扩张策略,最终促进国内广电领域1亿余传统单向DVB机顶盒用户升级为DVB+OTT用户。

双方共同协调各种资源,计划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以满足单向DVB机顶盒用户升级为DVB+OTT用户的投资需求,促进同洲签约的10个省份尽快推广“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将用户传统单向DVB机顶盒升级为同洲“DVB+OTT”的机顶盒。双方共同展开在技术、产品、供应链、市场、服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并充分投入各自资源,同洲负责市场推广和获取订单,公司协助同洲电子完成“四屏合一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工程”的改造。

(二)协议的有效期

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年,从2013年9月23日开始至2015年9月23日止。

(三)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并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解除或变更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协议期内磋商并签订相应具体合作协议,以确保合作的最终达成。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降低产品及运营成本,实现双方的市场扩张策略,互惠共赢。该协议的签订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所涉及的项目进展随时关注其对2013年全年的业绩影响,并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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