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36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2:30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3 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Anders Maltesen(马迪森)先生、熊刚先生、秦亮先生、姜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申卫星先生、唐国平先生、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九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时方自动卸任。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卫星先生于2010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平先生于2012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获宝先生于2002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Anders Maltesen(马迪森)先生、熊刚先生、秦亮先生、姜红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申卫星先生、唐国平先生、谢获宝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我们同意提名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Anders Maltesen(马迪森)先生、熊刚先生、秦亮先生、姜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申卫星先生、唐国平先生、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衍生品行为,董事会对原公司章程的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作了修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1949年4月7日出生,澳大利亚籍,香港工程师学会资深会员(HKIE Fellow),电气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硕士。自1973年7月曾先后在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布朗·勃法瑞公司(BBC)、ABB公司、阿尔斯通电力公司、阿尔斯通输配电公司的发电及输配电业务不同部门相继担任不同职位,从项目销售经理到高级副总裁,阿海珐输配电(AREVA T&D SA)中国地区首席代表及区域副总裁,及阿尔斯通电力中国电力总裁,现任阿尔斯通香港电力总监。杨国威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并任董事长,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1967年3月8日出生,法国国籍。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1990年毕业于法国高等商学院。1992年加入佛吉亚公司,并在1992年至1996年先后担任佛吉亚法国公司的控制员和佛吉亚美国子公司的公司控制员。1997年加入英维思公司,两年中先后在法国和德国担任自动化业务财务总监。1999年至2002年就职于欧洲Graham包装公司担任控制及信息系统总监。2002年,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加入阿尔斯通交通运输部担任信号系统财务总监,并在2003年出任财务副总裁。随后担任阿尔斯通交通运输部欧洲南部地区财务副总裁,并在2005年至2007年主要负责经营性项目,即采购和项目管理。2007年至2009年担任阿尔斯通电力服务部财务高级副总裁,随后出任热能系统部财务副总裁。2010年10月被任命为阿尔斯通电力部财务高级副总裁。自2011年7月至今,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担任阿尔斯通热力发电部财务高级副总裁,负责阿尔斯通热力发电部的全球业务。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Anders Maltesen(马迪森)先生:1965年8月24日出生,丹麦国籍。自2011年7月起,马迪森先生在马来西亚阿尔斯通亚太有限公司担任热力服务部东亚地区副总裁,负责阿尔斯通热力服务部在东亚地区9个国家的全部业务和管理部门,包括销售、项目管理、工业过程、法律、供应链及其他部门。马迪森先生自2003年起开始担任阿尔斯通中国水电业务部总经理。之前曾在财务和行政领域工作超过10年并有17年在中国工作的经历,见证了阿尔斯通1999年至2002年的巨大转型和自2003年开始的高速发展。马迪森先生精通丹麦语、英语和德语。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熊刚先生:1957年6月21日出生,加拿大国籍。1988年获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国立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硕士学位,1986年获国际行政管理高级研究班毕业文凭;1981年获上海的华东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学位。现任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共事务。熊刚先生于1988年1月至2005年8月供职于加拿大的魁北克水电公司,担任高级市场推广顾问、中国业务总监和亚洲商务总监等职,负责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业务开发和项目管理;2001年至2007年任美亚电力有限公司北京首席代表,负责政府关系事务及业务发展;加入阿尔斯通公司之前,熊刚先生就职于美国AEI亚洲有限公司,任中国首席代表和业务发展总监。熊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秦亮先生:1980年3月7日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专业(研究生)、英国达勒姆大学欧盟法专业(研究生)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本科)。秦亮先生现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曾先后担任合富集团总裁助理及法律顾问职务,Pacific Media PLC中国区法务经理,凯赛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及法律顾问职务。秦亮先生自2008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0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13年6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姜红女士:1967年8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毕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曾任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现任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姜红女士自2013年6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申卫星先生:1970年4月24日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卫生法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兼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月旦民商法杂志》副总编辑。申卫星先生先后获得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和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者。申卫星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唐国平先生:1964年8月21日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荣获2001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北省跨世纪学术骨干,财政部部属院校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2002年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谢获宝先生:1967年6月20日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荣获2009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兼任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武汉中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37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申卫星先生、唐国平先生、谢获宝先生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申卫星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15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唐国平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5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谢获宝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38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2:3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主持会议,与会监事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孙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对监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五届监事会现有的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时方自动卸任。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9月25日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1955年8月4日出生,美国国籍。1978年,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在CE公司曾任零部件采购员、锅炉服务部门运营经理、工业锅炉业务部市场经理。1990年,ABB收购CE公司后,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历任锅炉服务业务的市场开发和战略计划总监、全球锅炉业务的供应管理总监以及美国电力业务和全球锅炉业务的供应管理副总裁。2000年,阿尔斯通收购ABB下的电力业务。在阿尔斯通旗下的这家新公司,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在2001至2004年间任全球锅炉业务的供应管理副总裁,在2004至2008年间任全球锅炉制造副总裁,在2008至2012年间任全球制造技术和工艺总监。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现任阿尔斯通热能发电业务下锅炉制造总监,负责阿尔斯通分布在美国、欧洲、印度和中国的四家锅炉工厂的制造资产投资,研发和技术转让培训和制造工艺改进工作。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召集人,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孙彤女士:1970年7月2日出生,中国国籍。1988年至1992年就读于天津大学,双学位(企业管理和科技英语)。1992年至1993年在天津财经大学任助理讲师;1993年至1994年在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公关部工作;1994年至2000年任中石化-霍尼韦尔财务行政经理、霍尼韦尔中国区产品事业部业务规划和控制经理、霍尼韦尔南中国区域经理等职;2002年至2004年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2001年至2003年任天津阿尔斯通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天津阿尔斯通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在阿尔斯通公司不同部门任职,现任阿尔斯通中国地区财务总监。孙彤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3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Anders Maltesen(马迪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熊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秦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姜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申卫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唐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选举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孙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3、审议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3年9月27日、30日及10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6:30 5、登记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7、会议费用:会期一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传真:027-81993701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人:徐幼兰 四、备查文件 1、《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5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 日 期: 委托身份证明: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