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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一)首次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号文核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17号《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网上发行的4,000万股和网下配售的1,000万股已分别于2010年9月29日和2010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16,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1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6,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南通晨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森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5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China Crane”)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可能导致发行人返还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下,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注: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若外资股东China Crane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需退回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故China Crane自愿作出上述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China Crane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目前公司未收到China Crane要求解除其持有的本公司6750万股股份限售的申请。公司将根据股东相关申请并结合其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另行申请相关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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