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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6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3-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9月25日、9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日市场传闻"公司将和广电运营商合作推出0元价格的飞看机顶盒,用户缴纳99元的押金,每月向当地广电运营商或同洲电子交8元的租金,满足这两项,用户就可以免费使用飞看盒子以及里面的影视娱乐内容,享受电视互联网的服务以及用手机等终端产品进行电视互联网游戏。" 经核实,就以上涉及的押金、租金的营销方式已经确定,就此之外的业务经营具体细节公司目前还在与各个有线运营商进行合作谈判,公司与运营商就合作的分成比例、推广细节等还未最终落实,公司对以下事项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注意风险: 公司于9月23日举行的"1+1电视互联网"发布会上与10家有线运营商举行了签字仪式,但签字仪式不涉及具体的合作协议或合作事项。公司与运营商就分成比例、盈利模式、推广细节还未确定,项目带来的收益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显著影响。 二、公司核查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除本公告中所提及的市场传闻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计划筹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促进同洲电子签约的10个省份尽快推广将用户传统单向DVB机顶盒升级为同洲"DVB+OTT"的机顶盒。就此事项公司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需签订正式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本协议涉及的数量及金额仅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还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互联网及视讯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若合同所涉及的项目不能预期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或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将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资金筹措风险 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将涉及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但由于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持续投入资金不足的风险,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加强资金回收力度,保证项目的可持续运营。 4、合同中所涉及项目前期成本支出较大,短期内效益无法体现,公司与兆驰股份合作的成本分担、利益分配及融资合作的具体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 5、合同中所涉及项目融资金额较大,资金成本将会较高,是否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存在不确定性。 6、由于与运营商、兆驰股份的具体利益分配及就项目的收费模式、运营模式还未确定,项目带来的收益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显著影响。 五、其它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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