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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6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参考评估价值,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原股东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持有的信达光电30%股权,转让价款为652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信达光电100%股权。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刊载于2013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6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 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刊载于2013年6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9月26日,公司与三安集团完成了三安电子4%股权交割的所有手续,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公司目前持有三安电子6%股权。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6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3年9月26日,公司与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星光电”)签订《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朗星光电持有的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30%股权,转让价款参考评估值,双方协商确定为6520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信达光电100%股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次收购信达光电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开元科技楼二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云南 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股东情况:陈云南持有100%股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200007854 经营范围:1、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2、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具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示屏,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各种产品的出口业务;6、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各种零配件、工具、夹具的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朗星光电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为朗星光电持有的信达光电3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13年7月31日,信达光电净资产的账面价值216,886,283.37元,评估价值为230,085,751.63元。 2、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注册资本:2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经营范围:1、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2、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具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示屏,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 朗星光电持有30%股权。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 (3)评估对象: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4)评估方法:成本法 (5)评估结论: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朗星光电同意将所持有的信达光电30%的股权以65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基准日为2013年10月1日。即自2013年10月1日起,朗星光电基于信达光电股权所享有和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3、信达光电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的盈亏由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分享与承担。 4、付款方式,本次股权收购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司同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股权转让款65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朗星光电。 5、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收购资产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相互独立。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资产的目的:收购信达光电30%股权后,信达光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增强对信达光电的控制能力,加快落实公司光电产业的战略规划。 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收购完成后,信达光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光电业务的发展速度,增强竞争力,提升经营业绩,推进实施公司着重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规划。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31日的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参考评估价值,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收购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备查文件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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