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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5日以专人和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董事代表9人,董事夏鼎委托王培飞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所议事项。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夏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陆致远先生、崔明刚先生、赵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内容详见2013年9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13年9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9月27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设副董事长,并对公司章程涉及副董事长职责及权限的条款作相应修改。(相关修订见附件二:章程修正案) 内容详见2013年9月27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3年9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一: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志生,男,194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12月起曾任海宁气门嘴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镀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7月-2010年9月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 夏志生曾任嘉兴市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先后获得国家星火计划先进个人、国家精瑞科学技术产品优秀奖、影响中国品牌领军人物、浙江省星火计划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企业家、嘉兴市劳动模范、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海宁市优秀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优秀企业家、海宁市重大科技创新推动奖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夏志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5%。夏志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1%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夏鼎为父子关系;与间接持有公司6.75%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父女关系,与间接持有公司3.375%股份的股东鲍逸鸿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志生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夏鼎,男,博士学历,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营师,长江商学院EMBA,中共党员。2005年11月 毕业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曾任职于俄罗斯“TECNIC-M”公司、俄罗斯“Alesha”公司、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司;2010年9月起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获得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1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2012年度浙江省燃气具行业最佳发明奖等,2012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海宁市人大代表。 夏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夏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间接持有公司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合计持有公司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夏鼎先生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间接持有公司6.75%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兄妹关系,与间接持有公司3.375%股份的股东鲍逸鸿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培飞,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大专在读,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2年10月起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财务科长、主办会计;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厂长助理;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长;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宁波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获得海宁市优秀会计、嘉兴市科技进步奖、海宁市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王培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87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王培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培飞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建龙,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大专在读,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车间主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供应部长、厂长助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获得国家精瑞科学技术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12年度浙江省燃气具行业最佳设计奖等奖项。 截止公告日,徐建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87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徐建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建龙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钟传良,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谈桥新型装饰材料厂厂长;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获得国家精瑞科学技术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海宁劳模,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2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等奖项。 截止公告日,钟传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8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22%。钟传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传良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夏新明,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大专在读。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出纳;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财务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起,任美大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公告日,夏新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8%。夏新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新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致远,男,194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拉中学教师;中共莫旗委党校教师;中共莫旗委副书记;平湖市委常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组织部部长;海宁市委副书记、海宁市政协主席;嘉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平湖市政协主席等职,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陆致远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致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崔明刚,男,195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嘉兴县人民法院助审员;嘉兴县法律顾问处实习律师;嘉兴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崔明刚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明刚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敏,女,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1987年6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培训工作。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任浙江杭氧股份公司(002430)独立董事;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12)独立董事;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赵敏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敏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4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菊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菊萍女士、柳万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志洪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菊萍,女,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海宁耀明制版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美大集团有限公司、美大太阳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等职;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美大监事;兼任美大集团监事。 截止公告日,马菊萍女士间接持有公司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菊萍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柳万敏,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海宁市虎伸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供应科长;2010年9月起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柳万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8%。柳万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柳万敏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累积投票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四)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下午1:30 (请提前15分钟报到)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关于选举夏志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2关于选举夏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3关于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4关于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5关于选举钟传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6关于选举夏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1.7关于选举陆致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8关于选举崔明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9关于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马菊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提案; 2.2关于选举柳万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提案; 3、 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2013-047、2013-048)。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30日,截止2013年9月30日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海宁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4: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夏兰 徐红 3、联系电话: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87813990 87816161 4、邮政编码:314416 5、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根据累积投票制在“投票数”下面的方框中填写的投票数为准,累计票数不超过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4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25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2 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署。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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