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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4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在巨潮网上披露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现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问题更正如下: 在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标题七"重大关联交易"中第一节"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表中,将"关联交易金额(万元)"列中的数据更正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 补充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5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8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股东大会现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2,151,05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95%。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胡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8月31日公告 2013-044)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5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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