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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3-04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3-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仅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双方合作需另行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况 2013年9月26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网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拟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通过受让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悠可UCO.COM")现有股权及对悠可增资的方式持有悠可不超过40%的股权。悠可UCO.COM具体的估值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悠可UCO.COM实施审计或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各方经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公司受让悠可UCO.COM现有股权及对悠可UCO.COM增资的具体比例由各方另行商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方的情况介绍 1、杭州网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9号大街571号3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冰欢 注册资本:2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黄冰欢持有42.19%的股权、何志勇持有30.86%的股权、吴进财持有17.15%的股权、林炳春持有9.80%的股权。 2、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Unit B, 22/F., Times Tower, 391-407 Jaffe Road, Wanchai, Hong Kong 执行董事:张子恒 注册资本:港币15000元 经营范围:一切合法项目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张子恒持有76%的股权,阿里巴巴(Alibaba.com Investment Ltd.,)持有10%的股权,Ludatrade.com Hongkong Holding Ltd.,持有8%的股权,Snow Ball Holdings Ltd., 持有3%的股权,Top Scholar Holdings Ltd., 持有3%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UCO.COM)于2012年7月由悠可UCO.COM的创始股东整合了关联企业的优势资源成立而来。通过自主设计、创立UCO.COM化妆品网络平台,整合关联企业近年来发展的化妆品品牌资源、渠道资源,以及阿里巴巴作为创始股东的社会资源,迅速成长为高认知度的化妆品网络销售公司。 名称: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9号大街571号4幢C508 法定代表人:张子恒 注册资本:港币1,6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妆品研发、网络及实体门店的批发零售;化妆品原料的进口;电子商务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杭州网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 2、主要财务数据 2012 年 12 月 31 日,悠可UCO.COM资产总额为419.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22.57万元人民币,2012 年 7-12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54.9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47.6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2013 年 6 月 30 日, 悠可UCO.COM资产总额为4714.3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12.01万元人民币, 2013 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9,248.9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97.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悠可UCO.COM的财务数据以审计与评估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及价格 悠可UCO.COM在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的预估值为4.1亿元。公司拟投资不超过1.5亿元,通过受让悠可UCO.COM现有股权及对悠可UCO.COM增资的方式持有悠可UCO.COM不超过40%的股权。悠可UCO.COM具体的估值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悠可UCO.COM实施审计或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各方经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公司受让悠可UCO.COM现有股权及对悠可UCO.COM增资的具体比例由各方另行商定。 (二)各方将根据本意向书所达成的共识另行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意向保证金 1、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在相关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悠可UCO.COM的双方共同监管银行账户支付4100 万元人民币的意向保证金。 2、意向保证金应用于担保公司参与和开展本次合作。 3、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返还: ⑴如因悠可UCO.COM及悠可UCO.COM的现有股东严重违反本意向书中向公司做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公司有权利终止本次合作,悠可UCO.COM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意向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足额返还给公司。 ⑵截至2013年11月30日,无论各项原因,各方未能就本次合作达成正式合同的,悠可UCO.COM在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将意向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足额返还给公司。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为月息0.8%,自公司将保证金汇入悠可UCO.COM账户至悠可UCO.COM足额归还给公司的实际天数进行收取。 (四)尽职调查 本意向书签订后,各方将立即开展合作积极推进本次合作的进程。公司人员及其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可进场对悠可UCO.COM及相关方开展尽职调查,悠可UCO.COM及其股东应给予积极配合及协助,并保证在本次合作期间及尽职调查期间以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整体延续了高速发展的趋势,网购化妆品市场规模随之持续增大,化妆品电商也发展迅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实现在化妆品垂直电商方面的快速切入,并获得与悠可全面的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自有化妆品品牌在线下传统渠道的基础上打通线上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渠道业务融合和相互提升,对公司化妆品业务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交易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公司将立即安排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告信息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告,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意向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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