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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4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明确了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进行正确的绩效考核,有利于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核实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4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事宜,公司股票于2013年9月2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9月27日开市起复牌。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李永鹏本人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故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周耀明为董事张维仰的配偶的弟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张维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李永鹏本人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故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周耀明为董事张维仰的配偶的弟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张维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5.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7.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时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8.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李永鹏本人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故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周耀明为董事张维仰的配偶的弟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张维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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