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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5TitlePh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3-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与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河北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

一、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简介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8 年,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卫,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主营: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通信铁塔)甲级、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乙级、市政公用行业(燃气除外)乙级;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水土保持乙级。兼营:电力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000100
合计30,000100

经审计,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资产 53,797万元,股东权益41,763万元,201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70,276 万元,净利润为7,182 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资产 62,928万元,股东权益 44,679万元,2013年1-6月实现的营业收入 41,338 万元,净利润2,957万元(未经审计)。

二、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公司与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

在战略层面开展“发展、共赢”合作:

1、双方同意根据共同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从战略高度寻找契合点,谋划加强合作的有效途径,为对方推进战略实施提供支持服务,促进合作关系的全面发展。河北院愿为银星能源投资建设的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勘察设计等技术支持;银星能源愿为河北院在宁夏地区开拓市场提供支持和帮助。

2、双方愿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努力谋求更深层次的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空间,提升合作水平,争取走共同培育市场、共同寻找项目、共同科技创新的紧密型合作路线。

(二)业务合作

在业务工作层面开展“强-强联合”:

1、根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选择重点市场或重点领域进行联合开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方案,共同推动实施,提高开发成效,实现在特定市场或领域内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光伏、风电等发电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双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在银星能源投资的项目或者获取的项目信息中,优先选择或推荐河北院作为合作方;在河北院承揽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总承包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银星能源生产的风光类发电产品。

3、双方承诺给予对方优惠的价格、商务条件以及优质的服务,通过“强-强联合”,不断提升工程设计、设备质量 ,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收益水平。

(三)合作保障

在合作保障方面开展“互利、互惠”:

1、为进一步促进双方交流沟通,密切合作关系,双方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每年至少举行1次企业高层的交流互访活动。同时,双方鼓励结合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层面的轮流互访,促进市场、管理、改革等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2、双方将加强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培训、互派人员挂职锻炼等方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双方各类人才提供提升专业能力的机会和平台,同时积极探索其它共享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

3、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双方可组成联合工作组或投标团队,共同推动项目进程。

4、双方愿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如项目信息、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等,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各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的债权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双方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双方间不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置。

3、针对双方间的业务往来和执行具体的合作项目,订立具体的经济合同;如项目未能成功开发,双方各自承担项目开发过程中自身发生的费用。

4、双方有退出合作协议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直到上述合同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内部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用于合作项目之外,不得将任何内容提供、披露、泄露给公众或第三方。本协议同时约束双方各自所辖的全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其他

1、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终止本协议,必须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并签订终止协议。本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进行延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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