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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6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发行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关联董事庞惠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庞惠民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除庞惠民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除庞惠民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07.63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作出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需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5、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9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1.26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庞惠民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庞惠民先生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庞惠民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庞惠民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庞惠民先生将参与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量的15%(含本数)的股份。庞惠民先生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庞惠民先生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庞惠民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庞惠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62,332,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庞惠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可能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庞惠民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庞惠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下列议案: 1、《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要逐项审议如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上市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庞惠民先生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6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庞惠民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除庞惠民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除庞惠民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07.63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作出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需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5、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9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1.26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庞惠民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6、限售期 本次向庞惠民先生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庞惠民先生将参与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量的15%(含本数)的股份。庞惠民先生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庞惠民先生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庞惠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62,332,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庞惠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可能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庞惠民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庞惠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立科技”)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饿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907.63万股A股股票(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庞惠民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5%(含本数)。2013年9月26日,公司与庞惠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庞惠民先生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庞惠民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庞惠民先生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发行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07.63万股A股股票(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认购不低于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5%(含本数)。2013年9月26日,公司与庞惠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庞惠民先生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庞惠民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庞惠民先生,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7年至2001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惠民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惠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62,332,952股,持股比例31.1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庞惠民先生于2013年9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庞惠民先生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15%(含本数)的A股股票。 (二)认购方式 庞惠民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三)定价基准日、底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原则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应作相应调整。 3、庞惠民先生承诺接受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承诺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若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大立科技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底价。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庞惠民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款的支付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大立科技所聘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将向庞惠民先生发出认股款缴款通知书,庞惠民先生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股份认购款一次性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足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获得大立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大立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对本次股份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一天的违约金为合同约定认购款的万分之五,同时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守约一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9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庞惠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1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庞惠民先生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庞惠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庞惠民先生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庞惠民先生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庞惠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庞惠民先生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庞惠民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0元。截至2008年1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9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050.00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分别汇入本公司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800127844008094001账号内人民币8,45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95040154800000914账号内人民币3,8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63582600060718账号内人民币3,800.00万元。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70.16万元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9.8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8〕16号)。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810.7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11.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41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原账号为63582600060718,银行系统升级后改为7331710182600060718。 [注2]:原账号为800127844008094001,银行系统升级后改为366258360858。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原计划投资2,493.6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致使承诺投资金额变更为1,009.63万元。 2.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 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升级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0,351.0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8,223.57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127.43万元,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79.45%,主要系1)该募投项目原有部分进口设备,因近几年人民币升值较快,相应节省了部分资金投入;2)由于受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地的限制,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入进度,致使实际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 (2)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国产化项目已于201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5,065.2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5,577.51万元,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512.31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及补充,致使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 (3) 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为2,493.6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009.63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原承诺投资总额少1,483.97万元,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40.49%,该项目已陆续分步投入使用并形成了小规模的生产能力,但由于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从稳健经营的角度考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致使实际投入金额小于原承诺投资金额。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本公司除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2013年1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在使用期限内,故暂未归还。 2.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原因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1,580.4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0.14%,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80.4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500.00万元。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的原因详见二(三)2所述。 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合理安排。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三(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之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详见本报告二(三)2(3)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最近三年一期募投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承诺效益和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均系利润总额。其中承诺效益列示的效益为达产当年应实现的效益。 [注3]:该项目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导致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进度,影响效益的实现;(2)2012年度,项目收入已基本接近承诺的营业收入,但因为近年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期间费用上升较快,导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4]: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截至2010年末该项目尚处于实施阶段;截至2011年末,该项目进入中试阶段,但尚未有产品实现销售,故上述两个年度实现的效益均为零;2012年10月项目建成后,所生产的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主要作为公司自产红外热像仪产品的主要元器件,实现进口替代。2013年1-6月,该等以自产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组装的产品才实现对外销售,故累计实现的效益较小,未能达到承诺效益。 [注5]:该项目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导致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进度,影响效益的实现;(2)该项目已陆续分步投入使用并形成了小规模的生产能力,但由于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从稳健经营的角度考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致使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15:00至2013年10月15日15:00期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要逐项审议如下事项: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 上市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庞惠民先生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证券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214 (3)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4)输入买入数量 1)上述总议案以及议案一、二、三、四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效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大立科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15:00至2013年10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 刘宇 包莉清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26 4、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内打上“√”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45),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 201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9月28日公告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文件。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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