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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3-03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 到期收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 万元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向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商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 该委托贷款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2012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委托贷款的议案》。 截止2013 年 9 月26 日,公司已如期收到永盛商贸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至此公司已收回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3-03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虽然接受委托贷款方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房产抵押、保证等担保,但仍存在房产贬值及难以实现抵押权等风险,因此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同时该议案于2013年5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及董事长,在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的投资决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24个月内。 以上信息详见2013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1)、《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5),及 2013 年 5 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1)。 一、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向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6月4日,贷款年利率14.4%。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①贷款方名称: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商贸”) ②成立时间:2010年1月 ③注册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67号 ④注册资本:20,000万元 ⑤法定代表人:姜荣森 ⑥一般经营项目:商业企业管理策划、实业投资、商场物业管理;百货、五金家电、农产品(除粮、棉、茧)、通讯器材(除卫星接收设备)、办公用品销售;有色金属材料批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⑦股本结构:永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占90%股权;姜荣森2,000万,占10%股权。 ⑧永盛商贸经营情况:到2012年年底,公司总资产24.12亿元,总负债8.52亿元,净资产15.60亿元,资产负债率35.32%,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2013年8月底,总资产25.01亿元,总负债9.41亿元,净资产15.60亿元,资产负债率37.62%,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98.82万元(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尚未取得营业收入)(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永盛商贸公司目前致力于金华“永盛购物广场”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永盛购物广场位于金华市西市街最繁华商业地带,以品牌店、精品店组成商业街,营造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金华首个内街式休憩购物中心,建筑面积6.5万多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8万多平方米,地下1.82万平方米,建筑结构采用全框架结构,可以满足大型购物商场的各种商品的布置需要。目前招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80%商铺已签约,预定2013年10月30日开业。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①委托贷款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②委托贷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③委托贷款期限:从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6月4日; ④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4.4%; ⑤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⑥担保措施: A、抵押担保:永盛商贸以金华市新华街67号永盛购物广场202室房屋所有权(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58773号)予以抵押,该房产评估价值15,158.22万元; B、保证担保:永盛商贸股东永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质控制人姜荣森和郑桂花夫妇为本次贷款归还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永盛集团有限公司、姜荣森和郑桂花夫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在2012年9月29日到2013年9月26日期间,永盛商贸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均按时偿还利息和归还本金,有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基础。同时,经公司实地察看和后续考察,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永盛集团有限公司、姜荣森和郑桂花夫妇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且借款人为此借款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因此归还本金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以内。此次委托贷款有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情况 全资子公司—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在2012年9月29日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 万元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向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于2013年9月26日已全部收回本金及利息。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七、其他 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 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②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③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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