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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4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0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3 年9月18日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集资金总额2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4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于2013年9月25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2201026229200100581),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13]第3105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2013年9月30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01026229200100581,截至2013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27,4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资金的存放利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不超过一年期的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将在开立存单和七天通知存款账号后三日内通知广发证券,并承诺在上述定期存单或七天通知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郑亦雷、王寒冰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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