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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3-052TitlePh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3-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本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移动")分别签署《安徽移动智能语音平台一期工程语音能力处理模块和应用软件开发合同》、《安徽移动智能语音导航一期工程系统集成合同》和《安徽移动智能声纹识别试点工程系统集成合同》,安徽移动向本公司购买软件、设备及相关开发服务。

  2、由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0,273,935股,持股比例1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安徽移动作为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安徽移动本次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安徽移动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披露要求。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安徽移动是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4,099,405,500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9号,法人代表郑杰。公司主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按照约定,分别向安徽移动出售用于安徽移动智能语音平台一期工程项下的合同软件、全部合同设备及服务,并向安徽移动提供相关设备运行软件、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向安徽移动出售用于智能语音导航一期工程项下的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向安徽移动出售用于智能声纹识别试点工程项下的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方式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安徽移动智能语音平台一期工程语音能力处理模块和应用软件开发合同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962,400元。其中,软件价格7,148,000元,服务集成价格 814,400元。

  2、合同总价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买方应在收到合同总价100%商业发票原件、付款申请单及买方、卖方代表共同签署的上线证书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30天,向卖方支付第1笔款额,为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3,184,960元;

  (2)买方应在收到买方、卖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初验报告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30 天,向卖方支付第2笔款额,为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3,184,960元;

  (3)买方应在收到买方、卖方代表共同签署的终验报告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30天,向卖方支付第3笔款额,为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592,480元。

  3、本公司对于合同软件、设备及系统向安徽移动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第2天起的12个月。

  (二)安徽移动智能语音导航一期工程系统集成合同

  公司向安徽移动出售用于智能语音导航一期工程项下的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为742,080元。

  (三)安徽移动智能声纹识别试点工程系统集成合同

  公司向安徽移动出售用于智能声纹识别试点工程项下的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为623,840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2872.76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定价,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国元证券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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