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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3—04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0日下午13: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金国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743,2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的50.96848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其中: 以91,743,27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 该议案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选举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何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方铭先生、邹峻先生、吴伟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非独立董事 (1)选举孙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孙锋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孙金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倪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倪永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何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何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独立董事 (1)选举方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方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邹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邹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吴伟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 该议案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选举陆本银先生、许晓飞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陆本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陆本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许晓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1,74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许晓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 以91,743,27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3-04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9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孙煜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孙煜帆先生将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30日 孙煜帆先生简历: 1980年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杭州电视广播大学。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部副部长, 200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行政管理部部长、工会主席。 孙煜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孙煜帆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3-04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选举孙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锋峰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金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设置具体如下: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孙锋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聘任倪永华先生为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孙兴源先生、朱丹先生、金佳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吴维尔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骆向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相关人员简历 孙锋峰先生的简历 1981年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就读于加拿大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浙商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杰出少帅。200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锋峰先生持有公司16.25%的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孙锋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先生和孙利群女士之子。 倪永华先生的简历 1974年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财务专业,清华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1996年至1999年就职于杭州汪氏皮革公司,任财务经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倪永华先生持有公司0.556%的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倪永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兴源先生简历 1967年1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金桥厂区及新桥厂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兴源先生持有公司0.2875%的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孙兴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金国先生的四妹夫。 朱丹先生简历 1966年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质检部长、车间主任,浙江世轮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总经理,金桥厂区生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丹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佳彦先生简历 1981年8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曾任职平安银行信贷部经理。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子公司上海誉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金佳彦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金佳彦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维尔女士简历 1972年11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1996年至2004年就职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经理。2005年至今担任浙江世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吴维尔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维尔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利群女士的三弟媳。 骆向峰先生简历 1987年10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2010年11月起在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骆向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骆向峰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3-04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选举陆本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30日 陆本银先生简历: 1962年10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5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生产部长、金桥厂区大钢圈事业部经理,2010年至今任金桥厂区生产总监,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监事,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本银先生持有公司0.125%的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陆本银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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