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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3-6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年9月30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3年9月25日公司向9名董事传真或直接送达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审议的议案、表决表,至2013年9月30日13:00,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王炜、康丽华、李润起、孟小虎,独立董事陈建国、张海霞和信晓东。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房产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中化房产有限公司在房产销售期间,向购买其房产的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其中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累积担保金额为3.1亿元,新疆中化房产有限公司累积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自每笔房产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产办理完权属证书并正式设定抵押后解除。内容见当日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3-7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房产客户银行 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置地")和新疆中化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房产")拟与银行签订客户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在房产销售期间为购买其房产的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其中国际置地拟为按揭购买其南门国际城商业区房产的客户累积担保金额为3.1亿元,中化房产拟为按揭购买其开发的水西沟镇房产项目的客户累积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自每笔房产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产办理完权属证书并正式设定抵押后解除。公司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国际置地和中化房产办理担保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伟,主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等,国际实业持有其100%股权,目前在售房产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的南门国际置地广场项目。 (2)新疆中化房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22.7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伟,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国际实业持有其85%股权,目前该公司在建项目为位于乌鲁木齐市郊区水西沟镇的旅游度假村项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国际置地和中化房产房产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 三、董事会意见 在按揭购房客户房产证未办理完毕前,为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系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国际置地和中化房产为购买其房产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国际实业子公司国际置地和中化房产在按揭购房客户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之前,为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系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办理,目的在于加快房地产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 2、上述担保自该房产办理完权属证书并正式设定抵押后解除,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担保总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按揭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其性质不同于一般性对外担保,本次审议的担保累积总额为4.1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81%,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3.73%。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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