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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43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铮翔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缺口,董事会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房产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部分借款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川大路555号、585号1-8幢房产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续借款,续借款额度将保持在人民币7,500万元左右。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44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3年 10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森鑫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方案: 1、审议《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45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耐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将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1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990.0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际大和于2010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04,535.66元,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595,464.34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5-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95,200,000.00元外,其余157,395,464.34元为其它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情况 201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3,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011年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10万元与乔静鸣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011年1月27日,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3月1日,该公司已正式运营。 201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9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2,4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142万元收购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和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各51%的股权。 2011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60和1.67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000万元投资建设1.60和1.67高折射树脂镜片生产项目。 2011年9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相关的营运资金2,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8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2,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1,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金额(含利息)为14,142,980.02元。 三、前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1,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1、使用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合理性、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对原材料采购需求和其他生产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使用1,4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节约利息负担约42万元。 因此,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承诺事项 1、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经核查后认为: 1、康耐特本次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00 万元,因未达到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及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标准,且未达到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康耐特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康耐特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 4、康耐特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5、海际大和将持续关注康耐特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1,400 万元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以及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康耐特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康耐特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海际大和同意康耐特本次将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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