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15:00 至 2013年10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9月26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201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42,601,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1 %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0 人,代表股份238,360,046 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28 %;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4,241,543 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1.7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241,622,09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79%。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237,406,3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0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215,743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1.7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5人,代表股份 979,4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953,694 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18%。;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25,800 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0.0105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的授信总量,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金额、期限、信贷业务品种、融资担保条件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第十七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和各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资料,公司对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七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伍亿元)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购买的产品类型:由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保本保息债券型理财产品。 3.购买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三年。 4.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 6.会议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决议事项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肖兰 、刘方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