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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39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公司关联董事刘意先生、王三武先生、赖晓敏先生、蔡建群先生对《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

2009年下半年,本公司为形成650万吨钢生产能力,根据《韶钢650万吨钢平台实施方案制氧能力规划》,氧气缺口35400 Nm3 /h,由本公司自建35000Nm3/h制氧机满足用氧需求。2011年9月,本公司35000Nm3/h制氧机工程开工建设,现已具备运行条件。目前,由于受钢铁市场持续低位运行及公司规划调整的影响,公司高炉富氧率不高及钢产量未达年产650万吨生产水平,冶炼用氧未能达到原35000Nm3/h制氧机的规划,导致该机运行后,氧气富余放散造成浪费,公司用氧成本增加。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积极寻求该35000Nm3/h制氧机的最佳经济运行模式,降低用氧成本,提高公司效益。经公司与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等有关公司进行多轮谈判后,认为普莱克斯拥有先进的空分技术和制氧经验,决定依法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参股子公司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普公司”)出售35000Nm3/h制氧机,韶普公司收购后与其现有的一、二、三期空分装置统一运营,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后备系统。经论证,该运行模式属最佳方案。该设备出售的最终总价款以双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为定价依据,此次评估价为人民币30,3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出售总价为人民币34,405万元(包括建设和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和有关税费),预计转让净收益5,366万元。

韶普公司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和普莱克斯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氧、氮、氩工业气和配套应用设备以及相关技术服务,韶普公司建有1#、2#、3#制氧机,生产的产品基本供本公司使用。韶普公司注册资本3,557万美元,韶关钢铁占韶普公司总股份的47%,且韶普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意是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出售设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且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刘意先生、王三武先生、赖晓敏先生、蔡建群先生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共11人,应参与表决该议案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中瑞岳华”)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6月,公司收到《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以下简称《变更函》)。该《变更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决定于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4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

制氧机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依法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参股子公司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普公司”)出售一套公司新建的在韶钢松山厂区内的35000Nm3/h制氧机,韶普公司收购后与其现有的一、二、三期空分装置统一运营,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后备系统。经论证,该运行模式属最佳方案。该设备出售的最终总价款以双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为定价依据,此次评估价为人民币30,3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出售总价为人民币34,405万元(包括建设和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和有关税费),预计转让净收益5,366万元。

2、韶普公司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和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557万美元,韶关钢铁占韶普公司总股份的47%,且韶普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意是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出售该设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且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设备出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依法向韶关钢铁子公司韶普公司出售一套公司新建的在韶钢厂区内的35000Nm3/h制氧机,韶普公司收购后与其现有的一、二、三期空分装置统一运营,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后备系统。经论证,该运行模式属最佳方案。该设备出售的最终总价款以双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为定价依据,此次评估价为人民币30,3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出售总价为人民币34,405万元(包括建设和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和有关税费),预计转让净收益5,366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刘意先生、王三武先生、赖晓敏先生、蔡建群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共11人,应参与表决该议案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将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核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韶普公司出售一套35000Nm3/h制氧机。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名称: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3,557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201707681524

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氧、氮、氩工业气体,液体工业气体产品。

韶普公司是一家由韶关钢铁和普莱克斯共同出资并于1999年7月8日在广东省韶关市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合资双方分别占韶普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根据韶普公司与广东普莱克斯韶钢液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韶液化气体公司”)、韶关钢铁、普莱克斯于2003年共同签署的《合并协议》,经批准,韶普公司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吸收合并了普韶液化气体公司。合并后,韶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357万美元,韶关钢铁、普莱克斯分别占韶普公司注册资本的47%及53%。

根据韶普公司与广东普莱克斯韶钢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韶公司”)、韶关钢铁、普莱克斯于2007年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合并协议》, 经批准,韶普公司于2008年3月4日吸收合并了普韶公司。该次合并完成后,韶普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变,经营期限变更为45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557万美元,韶关钢铁和普莱克斯分别占韶普公司注册资本的47%和53%。

2、履约能力分析:韶普公司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542万元,净利润7,359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112万元,净利润9,934万元;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416万元,净利润9,553万元。截止2012年末,韶普公司净资产39,033万元。根据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该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备本次设备买卖合同支付购买设备款的履约能力。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韶普公司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和普莱克斯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557万美元,韶关钢铁占韶普公司总股份的47%,且韶普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意是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9年下半年,本公司为形成650万吨钢生产能力,根据《韶钢650万吨钢平台实施方案制氧能力规划》,氧气缺口35400 Nm3 /h,由本公司自建35000Nm3/h制氧机满足用氧需求。2011年9月,本公司35000Nm3/h制氧机工程开工建设,现已具备运行条件。公司35000m3/h制氧机主要包含:空压机系统、预冷纯化系统、增压机系统、膨胀机系统、精馏系统及后备系统。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司法措施等。

(一)资产账面价值25,221万元(不含税),资产分大类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空压机系统2,790.41
2空分系统9,127.47
3增压机系统2,091.56
4氮压机系统845.57
5后备系统1,607.64
6循环水系统406.46
7工艺管网87.21
8供配电系统1,202.32
9检测及自控系统661.25
10球罐754.76
11总包外配套设施2,295.20
12房屋及建构筑物3,350.84
 合计25,220.7

(二)项目占地情况

该制氧机项目建于韶钢松山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约2.79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所有权为韶关钢铁(韶钢松山租用)。

(三)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综合楼、高低压配电室、主控室、水处理和厂区道路,工厂布置为无厂房设计。

四、交易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依法向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参股子公司韶普公司出售一套公司新建的在韶钢厂区内的35000Nm3/h制氧机,该设备出售的最终总价款以双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为定价依据,此次评估价为人民币30,3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出售总价为人民币34,405万元(包括建设和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和有关税费),折算不含税价款为30,587万元,项目不含税总投资额为25,221万元,预计转让净收益5,366万元。

五、关联方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条款将作为韶钢松山和韶普公司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的基础和主要内容:

(1)设备及其价款

韶普公司同意向韶钢松山购买,且韶钢松山有意在依法通过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向韶普公司出售一套位于韶钢厂区内的35000Nm3/h的空分装置,该设备出售的最终总价款以双方聘请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为定价依据,此次评估价为人民币30,3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出售总价为人民币34,405万元(包括建设和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和有关税费)。

(2)购买款的支付方式和税费

《设备买卖合同》签订后的四个工作日内,韶普公司即向韶钢松山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定金。在新供应合同和设备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韶普公司再支付8,400万元作为购买空分装置设备的预付款,余额在新供应合同和设备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后的6个月内并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定金可抵部分设备款,如因韶钢松山未获股东大会批准转让35000Nm3/h空分装置,则韶钢松山应当向韶普公司全额返还6,000万元。

(3)性能要求和考核

在设备买卖合同生效后15天,韶普公司对35000Nm3/h空分装置的产能和能耗等进行72小时连续运行考核:

(a)设计条件:

- 1个标准大气压

- 30℃大气干球温度

- 70%相对湿度

- 0 米海平面标高

(b) 产能: 最大负荷运行状态下,产品的产能如下表:

 高压氧气低压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
流量25,00010,00025,0001,0008001,350
压力bar-g281022   
纯度>=99.6%>=90.0%>=99.999%>=99.6%>=99.999%>=99.999%
分项单位电耗0.560.520.1510.60.6
该产品总电耗14,0005,2003,7501,000600810

(c) 在上述产能条件下:

- 总电耗: 25,463±1%kw/h。

如设备经考核达不到上述标准,则四方另行协商对本协议约定的气体价格作相应调整。

(4)人员安排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现有35000Nm3/h空分装置操作人员中转入韶普公司的人员名单并于《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渡期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对新加入韶普公司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35000Nm3/h空分装置建设占用地为租用韶关钢铁的土地,设备转让后,将由韶普公司与韶关钢铁签订租赁协议,且不因此项交易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钢铁市场持续低位运行及公司规划调整的影响,公司用氧量未达到原35000Nm3/h制氧机设计时的制氧规模,导致开机运行35000Nm3/h制氧机时氧气富余造成放散,公司用氧成本增加。

为寻求35000Nm3/h空分装置的最佳经济运行模式,降低用氧成本,公司将整套35000Nm3/h制氧机资产转让给韶普公司,韶普公司收购后与其现有的一、二、三期空分装置统一运营,可利用四套装置进行组合开停,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后备系统。综合经济性及可靠性等综合考虑,将设备转韶普公司运行为最佳方案。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用氧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且该设备转让不构成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提前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韶普公司拥有先进的空分技术和制氧经验,韶钢松山将35000Nm3/h制氧机转让给韶普公司后,与韶普公司原有的I-III空分装置合并运营,其可利用四套装置进行组合开停,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后备系统。综合经济性及可靠性等因素,我们认为将该装置出售给韶普公司运行是为35000Nm3/h空分装置经济合理运营方式之最佳方案。

2、本次关联交易设备买卖合同价格是以经买卖双方共同指定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的备案程序)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法。该关联交易符合韶钢松山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该关联交易在提交韶钢松山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韶钢松山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 临2013-4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及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现公告如下:                      

中瑞岳华是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瑞岳华发来的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更名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4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上午9:0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3年10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8: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松山董事会秘书室

(二)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0717;投票简称:韶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元)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100
1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1.00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10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3 年10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二,李怀东

地址:广东韶关曲江韶钢松山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512123

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2、会期半天,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及相关公告。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日 期: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提案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1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必选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 临2013-4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0月8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一)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35000Nm3/h制氧机的议案》。

2009年下半年,本公司为形成650万吨钢生产能力,根据《韶钢650万吨钢平台实施方案制氧能力规划》,氧气缺口35400 Nm3/h,由本公司自建35000Nm3/h制氧机满足用氧需求。目前,由于受钢铁市场持续低位运行及公司规划调整的影响,公司高炉富氧率不高及钢产量未达年产650万吨生产水平,冶炼用氧未能达到原35000Nm3/h制氧机的规划,导致该机运行后,氧气富余放散造成浪费,公司用氧成本增加。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积极寻求该35000Nm3/h制氧机的最佳经济运行模式,降低用氧成本,提高公司效益。经公司与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等有关公司进行多轮谈判后,认为普莱克斯拥有先进的空分技术和制氧经验,决定依法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参股子公司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普公司”)出售35000Nm3/h制氧机,韶普公司收购后与其现有的一、二、三期空分装置统一运营,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后备系统。经论证,该运行模式属最佳方案。该设备出售的最终总价款以双方聘请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为定价依据,此次评估价为人民币30,3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出售总价为人民币34,405万元(包括建设和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和有关税费),预计转让净收益5,366万元。

(二)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审核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中瑞岳华”)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6月,公司收到《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以下简称《变更函》)。该《变更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4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扭亏为盈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2013年1月1日——

2013年9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9月30日

增减变动(%)
净利润约10,000万元-150,073.59万元约增加106.66%
基本每股收益约0.0538元-0.8989元约增加105.99%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3年1-9月,公司立足于内部降本增效,注重成本改善,严控费用支出,预计第三季度将实现净利润1亿元。

1、优化配煤配矿结构、稳定高炉生产、降低铁水成本;

2、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内部控制、降低产线消耗;

3、强化能源管控、降低能源成本;

4、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利用美元升值合理配置外币融资;

5、因2012年4月1日起会计估计(折旧政策)变更,减少2013年一季度折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3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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