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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3临-02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9 时在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共代表213,353,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会议,经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审议案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13,353,5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弃权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为顺利开展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的民族品牌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员工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000多名。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贤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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