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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3-04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10(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99%。 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青松、李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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