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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4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9名特定对象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38.70股。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1.76%下降到发行后的18.23%,下降比例为3.53%,尚未达到披露要求。 2、因经济纠纷,根据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3杭西商初字第327号,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海利得”股份7000000股已于2013年2月4日司法冻结。2013年9月25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通联创投所持有的7186271股“海利得”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并已过户给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联创投所持有的“海利得”股份由81600000股减少至74413729股,持股比例由18.23%下降至16.626%,下降比例为1.604%。 至此,通联创投持有的股票“海利得”股份比例由首次公开发行时的21.76%下降至16.626%,下降比例已达到5.134%。 本次股份变动与本公司无关,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业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有关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详细情况,请参见《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3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1日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海利得 股 票 代 码 :002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 通 讯 地 址: 杭州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幢2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2013年10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5年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情况如下表: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海利得”股份比例由首次公开发行时的21.76%下降至16.626%,下降比例已达到5.1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海利得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利得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1600000股“海利得”股份,持股比例为18.23%,为其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9名特定对象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38.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海利得公司的股东,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1.76%下降到发行后的18.23%,下降比例为3.53%,尚未达到披露要求。 2、因经济纠纷,根据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3杭西商初字第327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海利得”股份7000000股已于2013年2月4日司法冻结。2013年9月25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7186271股“海利得”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并已过户给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利得”股份由81600000股减少至74413729股,持股比例由18.23%下降至16.626%,下降比例为1.604%。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利得”证券代码002206股票74413729股仍被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中。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详见2013年1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详见2013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划转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详见2013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海利得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3年10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海利得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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