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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2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89,75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公司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蔡俊峰、独立董事潘玲曼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叶澄海先生、Kevin Sing Ye、蔡俊峰先生、陆峰先生、文仲义先生、杨健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叶澄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 选举Kevin Sing Ye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 选举蔡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 选举陆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5 选举文仲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6 选举杨健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中军先生、于广学先生、韩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李中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 选举于广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 选举韩文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8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梁佛金先生、李英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梁佛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李英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8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75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 孙民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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