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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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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赤湾A 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TitlePh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hiwan Wharf Holdings Limited

  (住所: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374,159.0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7.7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59.18%。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314.2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2、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直接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为“3+2”方式,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且期限较长,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发生变动。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有相应的降低。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4、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评为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5、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资信评估机构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6、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7、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本金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若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设置债券持有人回售权,即若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则债券持有人可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8、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9、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13年8月28日披露,本公司承诺年报披露后公司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0、本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完成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总额为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赎回选择权;采用累进利率方式,前三年一期票面利率为5.28%,后两年为5.28%加上调基点, 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4月26日,现已按时付息完毕。根据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其中0.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hiwan Wharf Holdings Limited (CWH)

  2、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及代码:深赤湾A 000022 深赤湾B 200022

  4、法定代表人:郑少平

  5、成立时间:1990年7月19日

  6、注册资本:64,476.373万元

  7、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蛇口工业区赤湾

  8、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9、邮政编码:518067

  10、电话:0755-2669 4222

  11、传真:0755-2668 4117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szcwh.com

  13、电子邮箱:cwh@cndi.com

  14、经营范围:港口装卸运输,货物加工处理,散货灌包,件货包装,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转运,水陆联运,租车租船业务。赤湾港区进出口各类货物的保税仓储。

  二、 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及2011年9月22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监许可[2011]1889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第一期债券已于2012 年5 月4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为第二期,计划发行规模为5亿元。

  2、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核准公告均已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并已分别刊登在2011年9月7日、2011年9月23日、2011年11月30日、2013年8月31日和2013年9月17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三、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赤湾01”)。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

  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0月18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8日。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前2年的付息日为2014至2015年每年的10月18日,第3年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10月18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30%;2018年10月18日兑付本金的70%。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6年10月18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10月18日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放弃部分回售权,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30%和70%,最后2年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十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十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六)信用级别

  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3]047号《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七)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详见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

  (二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和华英证券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5亿元部分全部由招商证券和华英证券余额包销。

  (二十三)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发行费用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1%。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约2.81亿元将用于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银行港币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 本期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蛇口工业区赤湾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郑少平

  联系人:步丹

  联系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号码:0755-2668 4117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编:518026

  项目主办人:肖迪衡、战海明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少波、王玉亭、卫进扬、肖哲、张华、王雨泽

  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2、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邮编:214028

  项目主办人:徐慎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毅东、胡沣亮

  电话:0755-8272 7677

  传真:0755-8276 4220

  (三)分销商

  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郭严、崔璐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电话:010-85130466、010-85130636

  传真:010-85130542

  2、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尉文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 5084

  传真:010-8800 5099

  3、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联系人:程琳、许杨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 3865、010-8801 3937

  传真:010-8808 5129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江惟博

  经办律师:王建勇、徐国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

  电话:010-8441 5888、010-8441 5889

  传真:010-6410 6566

  (五)审计机构

  1、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经办会计师:李渭华、苏敏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2、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会计师:孔昱、杨华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评级人员:刘固、方琦、王维

  电话:021-5101 9090

  传真:021-5101 903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八)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湖滨花园首层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电话:0755-8208 3333

  传真:0755-8208 3667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598 8122

  六、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深赤湾股份的情况;除招商局国际、南山集团、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来仓储”)、景锋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锋公司”)之外,招商证券的其他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深赤湾股份的情况。

  深赤湾和招商证券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招商局集团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深赤湾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南山集团持有深赤湾A股32.52%的股份,并全部托管给招商局集团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国际;

  (2)招商局国际通过全资子公司码来仓储持有深赤湾A股25%的股份;

  (3)招商局国际通过全资子公司景锋公司持有深赤湾B股8.58%的股份。

  第二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中文名称: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hiwan Wharf Holdings Limited(CWH)

  2、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及代码:深赤湾A 000022 深赤湾B 200022

  4、法定代表人:郑少平

  5、首次注册登记时间:1990年7月19日

  6、注册资本:64,476.373万元

  7、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蛇口工业区赤湾

  8、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9、邮政编码:518067

  10、电话:0755-2669 4222

  11、传真:0755-2668 4117

  12、公司电子邮箱:cwh@cndi.com

  13、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zcwh.com

  14、经营范围:港口装卸运输,货物加工处理,散货灌包,件货包装,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转运,水陆联运,租车租船业务。赤湾港区进出口各类货物的保税仓储。

  二、 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本公司的前身为深圳赤湾港务公司,是由南山集团于1990年7月投资设立。于1993年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1993]357号文批准,南山集团下属五家企业:深圳赤湾港务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赤湾轮船运输公司、深圳赤湾货运公司、深圳振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合并的方式改组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完成后,经评估,公司存量净资产折为22,447万股,并于1993年2月增量发行8,6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31,047万股,其中发起人股22,447万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600万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4,000万股。于1993年5月,发行的境、内外社会公众股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4年6月本公司以“10送1”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红股460万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红股400万股分别于6月16日和6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4,151.7万股。

  1995年12月本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增发4,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价2.90港元/股,并于同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38,151.7万股。

  2004年6月,公司实施2003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6月21日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总股本38,151.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8,151.7万股增加至49,597.21万股。

  2005年7月,公司实施2004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7月5日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总股本49,597.2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故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9,597.21万股增加至64,476.373万股。

  2006年5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截至200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持有每10股A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南山集团支付的1股股份、11.5元现金和8份认沽权利,相当于每10股获送2.98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南山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7.51%。

  2012年9月17日,招商局国际与中国南山集团签署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约定中国南山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70,878,000股(持股比例57.52%)A股股份全部委托给招商局国际代为管理,股份托管公告(公告编号:2012-035号)于2012年9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招商局国际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景锋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5,531.42万股的B股股份(持股比例8.58%),从而控制本公司66.10%权益。

  2012年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428号《关于核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公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招商局国际因受托管理本公司37,087.80万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42,619.22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12月27日,中国南山集团与招商局国际全资子公司码来仓储签署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南山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1,190,933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25%)转让给码来仓储,过户手续已于2013年4月25日办理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招商局国际通过全资子公司码来仓储间接持有本公司161,190,933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25%),通过全资子公司景锋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55,314,208股B股股份(持股比例8.58%),两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3.58%。同时,招商局国际通过受托管理南山集团持有本公司209,687,067股的A股股份(持股比例32.52%),从而控制本公司66.10%权益。收购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招商局集团。

  三、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644,763,730股,股本结构如下:

  ■

  (二)本次发行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

  (二)本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三)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赤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海运代理业务,注册资本550万元。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613.31万元,净资产914.16万元。

  2、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码头服务业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5,871.93万元,净资产12,671.25万元。

  3、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粮食装卸、仓储、灌包作业,为深圳赤湾码头有限公司装卸、储存粮食提供配套服务,注册资本4,500万元。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064.39万元,净资产7,952.48万元。

  4、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本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港元,是一间投资控股公司,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5,712.81万元,净资产115,886.35万元。

  5、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该公司主营码头服务业务、货物仓储及配套服务业务,注册资本45,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8,072.64万元,净资产48,913.44万元。

  6、东莞深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码头服务业务、货物仓储及配套服务业务,注册资本40,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8,325.40万元,净资产38,319.28万元。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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