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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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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赤湾A 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告编号:20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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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3-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1年11月24日以“证监许可[2011]1889号”文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赤湾”)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深赤湾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利率为5.28%,已于2012年5月4日发行完毕。本次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5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500万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3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9.18%,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37.77%,均不高于70%。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314.2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深赤湾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4年偿还剩余本金30%,第5年偿还剩余本金70%。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30%-5.70%。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0月1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询价结果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0月1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5亿元和4.5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招商证券和华英证券余额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3赤湾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92”。

  11、网下发行仅在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3年10月16日(T-2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大公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赤湾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票面利率上调权和赎回选择权。

  5、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30%—5.7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0月18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8日,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前两年的付息日为2014至2015年每年的10月18日,第3年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10月18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30%;2018年10月18日兑付本金的70%。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3]047号《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7、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华英证券。

  18、承销团成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21、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5亿元部分全部由招商证券和华英证券余额包销。

  25、发用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1%。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其中约人民币2.81亿元将用于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银行港币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办法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30%-5.7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机构投资者在2013年10月17日(T-1日)前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利率询价区间及认购数量要求,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情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在2013年10月1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利率。

  票面利率和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有效订单进行配售,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3年10月21日(T+1日)与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人有义务根据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合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10月17日(T-1日)15:00之前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5760 1990、010-5760 1996

  咨询电话:021-6840 7987、010-5760 1917、010-5760 1911

  3、利率确定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询价结果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0月1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10%,即5,0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10月1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3赤湾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单向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10月16日(T-2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10月18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10月18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0%,即4.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10月18日(T日)至2013年10月24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10月16日(T-2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10月17日(T-1日)15:00之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5760 1990、010-5760 1996

  咨询电话:021-6840 7987、010-5760 1917、010-5760 191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10月24日(T+4)12:00前足额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深赤湾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湖滨花园首层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联系人:汪纯冰、张华、王雨泽

  咨询电话:021-6840 7987、010-5760 1917、010-5760 191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10月24日(T+4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联系人:步丹

  联系电话:0755-2669 4222

  传 真:0755-2668 4117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层

  联系人:肖迪衡、战海明、肖哲、张华、王雨泽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010-5760 1917

  传 真:0755-8294 3121 010-5760 1990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401

  联系人:徐慎峰

  联系电话:0755-8272 7677

  传 真:0755-8276 4220

  附件: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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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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