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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3-05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和继续锁定的公告 2013-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1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控股股东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7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1年3月2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从12,000万股变为18,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9,000万股变为13,5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 根据金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孙利群夫妇及股东孙锋峰、孙曙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孙金国、孙锋峰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市上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1日,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追加承诺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自然人股东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注1:孙利群本次申请解除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350万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350万股仍处于质押状态,股份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四、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孙锋峰先生、孙曙虹女士在2013年10月8日出具《承诺函》:自孙锋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及追加承诺的公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追加限售承诺函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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