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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3-51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5日 (2)召开地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文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70030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12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产品包销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51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股份购买权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53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 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产品包销协议的公告》和《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国玉、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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