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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3-031TitlePh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签订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合同的公告

2013-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

  1、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确定:根据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计划总投资35,000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29,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详见2012年12月29日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的议案》、《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补充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2013年3月23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3、2013年4月1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议案,批准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

  (详见2013年4月13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二、土地取得情况

  1、2013年8月23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开发布《关于H2013Y39-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土地市场2013第083号),拟公开出让H2013Y39-G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其全资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电器公司")参与竞拍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013年9月18日,电力电器公司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厦门市海沧区投资促进局、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电力电器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让方案受让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9月23日,电力电器公司已按照意向协议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2013年9月25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开发布《关于拟出让H2013Y39-G地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及其附件,在公告期内仅有电力电器公司一个投资意向人。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暂行办法〉通知》(厦国土房【2008】488号)规定,该局已将拟签订的H2013Y39-G地块工业用地《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013年9月27日,宏发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由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对厦门市同安区西炉片区土地的重新规划,致使公司无法取得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厦门市同安区竞买的土地。为保证公司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厦门市海沧区H2013Y39-G地块。上述H2013Y39-G地块的总面积约为215.67亩。电力电器拟实施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需要土地面积约为80亩,电力电器拟在H2013Y39-G地块中占用80亩土地作为其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3、2013年10月14日,电力电器公司竞得编号为H2013Y39-G地块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上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

  4、2013年10月15日,电力电器公司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以及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20520131015CG014,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出让宗地编号为:H2013Y39-G; 宗地总面积为:143778.537平方米;

  ②、出让宗地坐落:海沧区山边洪东路以西、一农路以北、湖头北路以东、一农北路以南;

  ③、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2013年10月15日至2063年10月14日止;

  ⑤、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69,013,69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零壹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整);

  ⑥、电力电器公司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34,506,849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万陆仟捌佰肆拾玖元整),付款时间:2013年10月21日之前;

  第二期:¥34,506,849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万陆仟捌佰肆拾玖元整),付款时间:2013年12月15日之前。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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