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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 5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10月15日下午2点30分。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总经理姚家元。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3,53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1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2.议案表决结果 (1) 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借款8亿元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9月2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46)。 表决结果:同意93,537,1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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