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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8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9人,亲自参加表决9人,分别为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叁年,由公司合法拥有的南光大厦共计17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86%股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兰云天”)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4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4.1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持股45.86%。为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实力,促进项目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4,271.605万元收购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天津格兰云天45.86%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格兰云天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收购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86%股权的公告》(编号:2013-9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投标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的投标。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由四个投资主体持有并投资,分别为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地产”)、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航”)、厦门君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君尚”),以及公司参股35%的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中航”)。中航紫金项目由紫金中航负责建设,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将进行空调工程招标工作。 厦门中航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君尚的股东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均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欧阳昊先生及总会计师赵扬先生在紫金中航担任董事,因此本次参与工程投标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中航建筑参与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投标是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本项目将以招标方式进行,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投标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投标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91)。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9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 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8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兰云天”)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4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4.1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持股45.86%。为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实力,促进项目发展,公司拟以人民币24,271.605万元收购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天津格兰云天45.86%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格兰云天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86%股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888万元,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法定代表人是高成程,业务范围是: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长安信托主要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 截止2013年8月31日,长安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2,055.90亿元。 2、长安信托由7家单位共同组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3、长安信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长安信托持有的天津格兰云天45.86%股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天津格兰云天于2007年7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4万元,注册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第拾号,法定代表人是欧阳昊,经营范围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资产管理,经营及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的规定办理。 2、股权结构:公司和长安信托分别持有天津格兰云天54.14%、45.86%股权。 3、天津格兰云天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4、天津格兰云天目前主要从事天津九方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塘沽区滨河西路西侧、坨场南道南侧,项目占地16,105.2平米,用途为商服、公共设施,目前该项目处于施工建设阶段。 (二)交易标的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本次交易为收购天津格兰云天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天津格兰云天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后仍然由天津格兰云天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亦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天津格兰云天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后仍然由天津格兰云天继续聘任。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审计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0月9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11805号《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8月31日,天津格兰云天的资产总额为41,904.00万元,净资产为39,974.11万元;2013年1-8月天津格兰云天实现营业利润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二)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3)第717号《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选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天津格兰云天总资产账面价值41,904.00万元,评估价值55,364.7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929.89万元,评估价值309.8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9,974.1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55,054.83万元,增值额15,080.72万元,增值率37.73%。 (三)成交价格 参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公司与长安信托经协商确定:由公司向长安信托支付股权转让款24,271.605万元,受让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天津格兰云天45.86%股权。 五、拟签订的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长安信托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天津格兰云天股权9,087万股,占天津格兰云天总股本的45.86%;公司同意受让该股权; (二)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柒拾壹万陆仟零伍拾元整(¥242,716,050.00元整);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受让款项。公司同意在2013年10月28日,一次性划入长安信托指定账户;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六、股权收购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将实现对优质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扩大房地产主业规模,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开发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华审字[2013]011805号《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天兴评报字(2013)第717号《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9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 投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筑”)拟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以下简称“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的投标。中航紫金项目由四个投资主体持有并投资,分别为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地产”)、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航”)、厦门君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君尚”),以及公司参股35%的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中航”)。中航紫金项目由紫金中航负责开发建设,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将进行空调工程招标工作。 厦门中航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君尚的股东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均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欧阳昊先生及总会计师赵扬先生在紫金中航担任董事,因此本次参与工程投标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如中航建筑中标该项工程,中航建筑与厦门中航、厦门君尚和紫金中航合计发生的相关交易金额为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3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投标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参与投标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中航建筑中标该项工程,公司将根据中航建筑最终中标价格计算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规定决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参与工程投标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1、厦门中航成立于1981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光,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八、九层,经营范围是: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家庭日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农、林、牧、渔业机械、中小农具;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9月19日)。 2、股权结构: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厦门中航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4、厦门中航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二)厦门君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厦门君尚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书林,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278室,经营范围是:对房地产业、商业、服装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2、股权结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厦门君尚的股东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厦门君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中航建筑成立于1992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伍倜,注册地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1段78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24.5%股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持有其24.5%股权。 3、中航建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四)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关联关系如下图: ■ 三、拟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 (2)工程地点:厦门会展北侧 (3)工程范围:承包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完成其全部约定内容。 (4)工期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5年02月0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格将按照招投标原则确定。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中航建筑中标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将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背景 发包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承包人: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方: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方投资建设的中航紫金项目由发包人进行总承包施工,根据建设方与发包人签署的《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XM0101-JA-ZCB-HT-002)的约定,发包人将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委托承包人进行承建。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前文“三、拟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建设方就本工程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建设方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须由发包人签署是否同意支付意见,如有争议,由监理最终认定是否同意支付; (2)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在建设方支付前开具经建设方审核确认金额的等额发票(开票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莲前分局)。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开具发票:任一款项(除合同中另行约定外)均应按相应比例开具四份发票,发票抬头分别为:“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君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名称若有变更,以建设方最终确认为准),以上四份发票的具体金额由建设方确定。 3、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不设工程预付款; (2)总包管理费、配合费支付方式:按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的50%随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本工程实际完成超过50%后,剩余50%的总包管理费、配合费随当期进度款支付。 (3)支付给总包单位提前备案费支付方式:随第一次进度款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总价包干部分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形象进度结合工程实际节点支付,每月24日上报进度款(含后二个月进度款计划),由建设方现场代表根据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的形象进度说明、预算等,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当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方审核,建设方于28天内审核完毕后14天内支付审核进度金额85%,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 (5)当付款至合同金额(不包含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支付给总包单位提前备案费)的85%时,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6)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在建设方于当地城建档案馆办完备案手续,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包含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90%。 (7)办理完毕墙改和水泥基金清退手续及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4、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建设方提供200万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供由建设方认可的银行或厦门建设局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610万元(合同金额的8%)。 5、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中标价格。 六、本次投标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航建筑参与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项目投标是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符合其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分别与厦门中航、厦门君尚及紫金中航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厦门中航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67.3元,公司与厦门君尚及紫金中航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中航建筑参与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投标是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 的保障;同时本项目将以招标方式进行,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投标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9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的 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0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筑”)与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尚居”)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航建筑拟承接云南尚居滇池龙岸(北地块)7区、8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107,751,284.36元。 云南尚居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拟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拟承接工程施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 1、云南尚居成立于2007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雷钊哲,注册地址为昆明市东风路209号附2号楼3层,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和城市旧城改造及中小城市建设;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云南尚居的股权结构:航发投资持有其70%的股权,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3、关联关系:云南尚居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云南尚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二)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中航建筑成立于1992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伍倜,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1段78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2、中航建筑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24.5%的股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持有其24.5%的股权。 3、中航建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关联方云南尚居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 三、拟承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滇池龙岸(北地块)7区、8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路五甲塘湿地片区 3、总建筑面积:76,007.54平方米 4、承包范围:滇池龙岸(北地块)7区、8区总承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砌筑工程、防水工程等。 5、工期要求:日历天数628天 6、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7、合同暂定造价:107,751,284.36元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云南尚居滇池龙岸(北地块)7区、8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包单位,中航建筑中标取得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中标价格按照招投标原则确定,公平合理。 五、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发包人: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云南尚居滇池龙岸(北地块)7区、8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前文“三、拟承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合同价款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方式确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按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签证的工作量计量,结算时按合同包干单价进行计算; (3)无工程预付款;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申报进度款,甲方的付款日期为每月的10日,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安装完成确认单),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滞后于下月10日支付当月完成总价的80%进度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航建筑拟承接云南尚居滇池龙岸(北地块)7区、8区施工总承包工程是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云南尚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云南尚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1,696,620.68元。 八、风险提示 本次中航建筑承接工程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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