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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69.42%,主要系本期减少银行借款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109.91%,主要系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35.81%,主要系企业未收回的货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36.36%,主要系预付的原材料已入库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721.09%,主要系本期新增应收陕西进出口银行保证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30.72%,主要系本期新增基建项目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136.62%,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33.92%,主要系客户预收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53.60%,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56.07%,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长期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75.85%,主要系支付融资租赁本息所致; 非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70.66%,主要系支付融资租赁本息所致; 资本公积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92.3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溢价收购新桥热电所致。
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6.97%,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4.65%,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65.93%,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0.00%,主要系本期收到子公司分利所致; 营业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19%,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6.91%,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3.22%,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50.33%,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2.39%,主要系处置了阳光服饰、宁夏硅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9.00%,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7.99%,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74.51%,主要系上期有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83.06%,主要系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我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得到了法院正式受理,并且,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正式宣告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后于2013年8月30日举行的拍卖会上由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826万元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以上事项我公司已在临时公告做详细披露,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13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2013年9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江苏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整体破产资产拍卖结果的公告》)。目前破产清算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会根据宁夏阳光的破产清算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主要是因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年度公司已无多晶硅业务带来的亏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13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2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8月7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3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013年10月16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已与孙宁玲女士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阳光集团持有的91,648,98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3年10月15日过户至孙宁玲女士名下。孙宁玲女士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91,648,98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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