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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3-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3-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涉及的公司资产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的厂房和土地为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资产置换置入资产,目前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合资公司事宜尚需乙方和丙方再次协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本次合作实施进程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了更好地经营和运作镇江中小企业创新园资产,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甲方")、上海惠楷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楷科技""乙方")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镇江新区管委会 镇江新区管委会是镇江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镇江市政府对新区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 2、上海惠楷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浙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一楼112室 经营范围:新光源及节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消防器材、电梯的研发、销售,机电及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公路的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绿化,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新光源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服务,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与上述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起步阶段的合作将以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为基础和载体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镇江节能产业园" (1)招商目标: ① 2013年完成租售面积:5531.02平方米,占5.15%。 ② 2014年完成租售面积:40000平方米,占37.22%。 ③ 2015年完成租售面积:50000平方米,占46.53%。 ④ 2016年完成租售面积11929.98平方米,占11.10%。 (2)产值、税收目标: ① 2014年园区完成总产值5亿元,税收3500万元。 ② 2015年园区完成总产值9亿元,税收9000万元。 ③ 2016年园区完成总产值15亿元,税收18000万元。 (3)三年内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合作方式和运营模式 1、由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共同出资约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成立"江苏镇江节能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中,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股权比例暂定为25%:75%,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丙方以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的厂房和土地出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在以厂房、土地等作价评估确定后另行商定。 3、合资公司作为产业园唯一的开发、运营、管理主体。公司将按照公司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项目为支撑积极稳妥地开展招商服务工作。 (三)政策支持 1、财税政策:对合资公司引进产业园和镇江新区的项目,所产生的新增税收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甲方按比例返还给合资公司,返还标准:前三年80%;第四至第六年60%;第七至第十年50%。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土地政策:对产业园后续开发之工业及商业用地指标予以保证,价格适当倾斜。 3、产业园厂房租金补贴 根据园区物业评估价和双方讨论确定的回收期,核算保本基准价。合资公司对招引企业租赁厂房租费保本基准价暂定为13元/米2o月,其他主体招商引进产业园的项目,若厂房租赁费低于13元/米2o月,实际租赁费与保本基准价差额部分由甲方给予合资公司补贴;由合资公司引进的项目自负盈亏,不予补贴。 4、节能环保项目的实施:镇江新区节能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推荐使用乙方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5、由乙方招商引进的同产业类项目入驻其他相应园区的,项目企业享受节能产业园相关优惠政策,乙方也依照协议约定享有上述财税政策;大型企业或非同产业类企业入驻其他相应园区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与各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履行,将对公司拟置入的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资产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发展。并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公司与各合作方签订的具体合同金额而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影响不大。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各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作协议涉及的资产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的厂房和土地目前尚未正式成为公司资产,相关审批程序和手续尚在履行过程中。 2、上述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合资公司事宜尚需乙方和丙方再次协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本次合作实施进程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4、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惠楷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置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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