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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将所持有的公司21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净额较年初增长37.22%,主要系报告期职工借款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69.36%,主要系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费、装修费摊销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增长265.27%,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的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余额较年初下降48.69%,主要系报告期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年初增长45.53%,主要系报告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37.72%,主要系报告期预付购房款交房转固定资产所致; 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年初下降36.0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将之前预收的土地处置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2)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09.48%,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17.89%,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0.03%,主要系公司“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到期,报告期母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2.5%提高到25%所致。 (3)报告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比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2,757.77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343.86万元,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增加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该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3-038公告),目前正在进行子公司初期管理团队的组建与培养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聪颖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公司运营中心七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茁先生通过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3-04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8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原章程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七十条。 原章程第七十条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除事先已经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出请假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二、修改原章程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十七条第五款。 原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修改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后,总条数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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