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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3-38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律顾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律顾问协议》,公司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经双方友好协商,大成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为保证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与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奥成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律顾问协议》,公司聘请奥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此次更换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方案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各方将按原有计划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93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空调工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投标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筑")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以下简称"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投标。2013年10月18日,中航建筑收到中标通知书,中航建筑中标中航紫金项目空调工程,中标价76,997,886.27元,并于同日签订了《厦门o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施工合同》。 中航紫金项目有四个投资主体,分别为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地产")、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航")、厦门君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君尚"),以及公司参股35%的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中航")。其中,非关联方紫金地产持有物业的空调工程投资估算价格为29,485,965.26元;关联方厦门中航、厦门君尚和紫金中航持有物业的空调工程投资估算价格分别为8,104,727.57元、12,348,889.12元和27,058,304.32元,关联方合计涉及的投资估算价为47,511,921.01元。 厦门中航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君尚的股东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均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欧阳昊先生及总会计师赵扬先生在紫金中航担任董事,因此本次参与工程投标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中航建筑与厦门中航、厦门君尚和紫金中航合计发生的相关交易金额为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即47,511,921.01元。 本次承接的空调工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空调工程招标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91)。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原股票质押并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 年10月17日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练卫飞关于其解除原股票质押并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练卫飞将其原已进行质押的本公司股票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2%)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000,000股向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9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9月12日。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日前,涉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上述质押股份占练卫飞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至此练卫飞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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