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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13版)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广发聚鑫债券型、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工银瑞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QDII)、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21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崔冉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徐可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38)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3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4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4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服热线:95548 4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95548 4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4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0)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吴海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利A份额和瑞利B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瑞利A、瑞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控制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20日(周二),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2014年8月20日(周三)、2015年8月20日(周四)。假设2014年8月20日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假设2014年8月20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8月19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四)基金份额的收益 1、瑞利A的约定收益 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和年度开放期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利差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内市场利率变化约定,在每个运作周年首日前公告该运作周年瑞利A适用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含)。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更新公式中适用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设定瑞利A年约定收益率。 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瑞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瑞利B的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 (五)基金份额开放日的设定 本基金将设定两类开放期,分别为半年度开放期和年度开放期。 本基金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每个运作周年首日起6个月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该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开放期将持续1-3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期持续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半年度开放期仅开放瑞利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半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A的申购和赎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A的申购,不接受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A份额等于或超过瑞利B份额的7/3倍,则该半年度开放期结束。本基金的第一个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即第一个运作周年首日)起6 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第二个运作周年首日起6 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年度开放期首日为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期将持续1-3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期持续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年度开放期开放瑞利A份额和瑞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A、瑞利B的申购和赎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A的申购,不接受瑞利A赎回和瑞利B的申购、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A份额等于或超过瑞利B份额的7/3倍,则该年度开放期结束。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半年度开放期或年度开放期顺延,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基金份额的折算 在本基金半年度开放期的首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本基金年度开放期前第二个工作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对瑞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在本基金年度开放期首日,基金管理人对瑞利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瑞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瑞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瑞利A和瑞利B经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八)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瑞利A和瑞利B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瑞利A和瑞利B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1、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瑞利A某一开放日(T日),设t为瑞利A上一个折算基准日(如T日之前瑞利A尚未进行折算,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NAVtA为T日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NUMtA为T日瑞利A的份额余额,r为最近一次公告的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瑞利A 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瑞利A份额约定收益之和”,则 ■ 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瑞利A某一估值日(T日),设t为上一个折算基准日(如T日之前瑞利A尚未进行折算,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NAVtA为T日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UMtA为T日瑞利A的份额余额,r为最近一次公告的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瑞利A 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瑞利A份额约定收益之和”,则 ■ 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 日的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1293批复。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瑞利A每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瑞利B每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和发售对象 1、募集时间: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其中瑞利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6日,瑞利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1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发售方式:本基金瑞利A和瑞利B份额通过各自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参与瑞利A或瑞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瑞利A和瑞利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瑞利A、瑞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发售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A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B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五)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瑞利A、瑞利B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瑞利A 类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瑞利B份额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瑞利B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瑞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瑞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瑞利A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瑞利A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98.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98.50)/1.00=100,098.50 份 瑞利B在认购时需承担认购费用,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普通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人民币150,000 元认购瑞利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50,000/(1+0.60%)=149,105.37 元 认购费用=150,000-149,105.37=894.63 元 认购份额=(149,105.37+100.10)/1.00=149,205.47 份 (七)认购的办法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知悉,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两类份额发售配比控制等原因而部分确认某一类份额的认购申请,因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通过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者应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销,有关网上直销的相关认购程序请以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在半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A的申购和赎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A的申购,不接受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A份额等于或超过瑞利B份额的7/3倍,则该半年度开放期结束。在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A、瑞利B的申购和赎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A的申购,不接受瑞利A赎回和瑞利B的申购、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A份额等于或超过瑞利B份额的7/3倍,则该年度开放期结束。具体开放日的确定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的“基金份额开放日的设定”的相关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顺延,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半年度开放期、年度开放期的具体日期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瑞利A在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和年度开放期首日采用 “确定价”原则,即瑞利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瑞利A在其他开放日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瑞利B在各开放日均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内,登记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瑞利A或瑞利B的每个赎回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瑞利A和瑞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半年度开放期首日(T日)提出的对于瑞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瑞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瑞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半年度开放期第二个开放日或第三个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瑞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瑞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瑞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年度开放期首日(T日)提出的对于瑞利A和瑞利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瑞利A和瑞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或小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瑞利A和瑞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瑞利A和瑞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瑞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瑞利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瑞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瑞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瑞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瑞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瑞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瑞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瑞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瑞利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瑞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瑞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瑞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瑞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瑞利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自动赎回。 在年度开放期第二个开放日或第三个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瑞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瑞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瑞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瑞利A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瑞利B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瑞利A 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瑞利B份额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瑞利B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瑞利B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瑞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瑞利A 类份额在赎回时不收取基金赎回费用。瑞利B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瑞利B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瑞利B的申购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瑞利A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申购瑞利A份额,假设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瑞利B在申购时需承担申购费用,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当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2)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50,000 元申购瑞利B份额,其适用的申购费率为0.60%,假设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50,000/(1+0.60%)=149,105.37元 申购费用=150,000-149,105.37=894.63 元 申购份额=149,105.37/1.05=142,005.11份 2、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瑞利A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瑞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0 2) 瑞利B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瑞利B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瑞利B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瑞利B份额,持有时间为一个运作周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瑞利A或瑞利B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下一个相应的瑞利A或瑞利B开放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瑞利A或瑞利B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下转C1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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