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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圳燃气 证券代码:60113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预付天然气采购款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讫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尚未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导致计税基数增加所致。 (7)应付股利减少主要系本公司支付上年度分派的股利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归还已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0)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银行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系本公司经营盈利所致。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计税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公司确认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收益和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公司1-9月天然气销售量为10.33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8.34亿立方米的增长23.86%,其中销售给电厂的天然气量为2.87亿立方米。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投资公司处置泰安公司股权所致。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投资公司对外收购公司股权减少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额减少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投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增加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的减少主要系本公司银行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7)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的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规模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1)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估工作。按照《深圳燃气 201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计划》 的进度安排,公司对深圳地区的7家分子公司和异地2家控股子公司开展了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估工作,从控制措施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测试,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建议及时与各公司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确定了整改时限。目前,相关公司正在整改中,审计部将在第四季度进行跟踪测试。 (2)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的知识宣贯。公司对新纳入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估范围内的公司,由审计部总经理进行了内控与风险管理知识的现场解读,以加深公司管理层对风险与内控的理解,以进一步提高新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在内部管理平台中,增加了审计交流栏目,每周将近期发生的内控失效案例和重大风险事件予以深度分析,警示公司内控失效后的严重危害,增强了员工风险意识和责任感,逐步建立公司风险管理文化,为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根据内控指引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陆续修订和颁布了《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加班管理规定》、《数据机房管理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业务流程,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9,529,500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36,341,235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真 2013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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