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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46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莹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201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43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修订前内容为: 第四条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Jilin Liyuan Aluminium Joint Stock Co., Ltd.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铝板带、铜材、塑材并销售产品;制造铝加工产品、铝合金散热器、铝塑管;制作、安装铝制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加工销售各种玻璃原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Jilin Liyu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石油化工用和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制品部件;研发、制造铝制轨道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者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最终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44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或“公司”)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6日下午13: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应由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13年11月1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邮 编:136200。 (3)联系电话:0437-3166501 (4)传 真:0437-3166501 (5)联 系 人:张莹莹 五、备查文件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止2013年10月31日下午15:00 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45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韩宝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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