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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于2013年10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天邦股份400万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长安信托持有天邦股份合计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4.87%。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长安信托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长安信托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况。 3、本次长安信托减持公司股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长安信托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之后,不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邦股份 股票代码: 002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888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2.5888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0010004476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九年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610103220607453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基本情况 姓名:高成程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师胜友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朱南松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崔进才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蒋锦志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蔡元明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强 力 职务:独立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李 成 职务:独立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周春生 职务:独立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邦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4.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邦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4.87%,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邦股份情况 2013年1月30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获得天邦股份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0.97%。 2013年2月4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天邦股份800万股,增持完成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邦股份合计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4.87%。 2013年2月21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天邦股份400万股,增持完成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邦股份合计1,4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6.8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天邦股份的股份。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天邦股份股份权利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0月2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天邦股份证券发展部。 3、联系人:王 韦、戴 鼎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联系电话:021-37745053 联系传真:021-37745250 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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