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3-03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推进荷兰收购项目的后续整合工作,确保美盛香港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盛香港提供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其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美盛香港是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为有效推进荷兰收购项目的后续整合工作,确保美盛香港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盛香港提供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担保,但要求其加强风险控制。由于本次担保额达到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3-03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美盛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有效推进荷兰收购项目的后续整合工作,确保美盛香港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并由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保函,再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向美盛香港发放贷款。本次公司提供的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担保中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由于本次担保额达到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美盛文化有限公司(HONG KONG MEISHENG CULTURAL COMPAI\IY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3年8月12日 3、注册地点:香港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美盛香港是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 6、美盛香港是公司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港币,无负债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并由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保函,再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向美盛香港发放贷款。本次公司提供的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担保中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美盛香港是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为有效推进荷兰收购项目的后续整合工作,确保美盛香港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盛香港提供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担保,但要求其加强风险控制。由于本次担保额达到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其他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最高不超过1160万美元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160万美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美盛香港荷兰收购项目相关资料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4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10:00起 2、 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7日 8:00-11:30 13:30-17: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0575-86226885 传真:0575-86288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2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放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回执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我单位(个人)持有“美盛文化”(002699)股票 股,拟参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