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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3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晏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小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946,375.75 元,比年初数减少84.45%,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收回现金所致; (2)应收账款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5,298,984.13元 ,比年初数增加91.87%,主要原因系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销售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732,645.84 元,比年初数增加114.68%,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应收的场地租金跨期所致; (4)存货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3,019,044.41 元,比年初数增加32.54%,主要原因系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存货相应增加所致; (5)消耗性生物资产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原因系华宝实业公司停止肉鸡饲养业务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2013年9月30期末数为80,703,738.57 元,比年初数增加11367.86%,主要原因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7)在建工程2013年9月31日期末数为20600元,比年初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饲料公司搭建临时仓库所致; (8)预收账款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35,041.33元,比年初数减少77.31%,主要原因系销售业务在本期已实现,抵减预收账款所致; (9)总资产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94,78,058.57,比年初增加52.26%,主要原因是收到拆迁补偿款9500万元所致; (10)其他应付款2013年9月30期末数为124,016,313.15 元,比年初数增加311.09%,主要原因系深圳饲料让渡资产收到第一期补偿款所致; (11)流动负债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91,509,001.85元,比年初增加104.4%,主要原因系深圳饲料让渡资产收到第一期补偿款所致; (12)总负债201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99,521,002.48元,比年初增加91.42%,主要原因系深圳饲料让渡资产收到第一期补偿款所致; (13)财务费用2013年1-9月份发生数为 830,219.74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36.28%,主要原因系惠州饲料公司新厂建设项目贷款增加利息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2013年1-9月份发生数为120,095.2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19.45%,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5)营业利润2013年1-9月份累计数数为1,923,999.92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30.89%,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使毛利额增加所致;@(16)营业外收入2013年三季度累计为5,710,217.4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548.01%,主要原因系本期华宝实业公司获得鸡场拆迁补偿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46,607.56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11.79%,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2013年三季度累计数为809,276.84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3.42%,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存在西部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赔款和罚款所致; (19)利润总额2013年三季度为6,824,940.51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34.09%,主要原因系本期华宝实业公司获得鸡场拆迁补偿以及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0)净利润2013年三季度为5,867,107.89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6.33%,主要原因系本期华宝实业公司获得鸡场拆迁补偿以及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2013年三季度为 5,867,107.89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6.33%,主要原因系本期华宝实业公司获得鸡场拆迁补偿以及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3年三季度为95,021,0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系下属子公司深圳华宝饲料公司收到第一期拆迁补偿款所致;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6,662,620.45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8.54%,主要原因系惠州饲料厂已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2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000,000.00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427,431.53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98.22%,主要原因系惠州饲料偿还长期借款本金所致; (2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71,916.3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本期惠州饲料偿还长期借款利息所致;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652,339.2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9.70%,主要原因是公司取得拆迁补偿款9500万元,其中9000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剩余5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上旬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920 号《传票》。因主张本公司前身深圳市华宝牧工商联合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原告平安银行宝安支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本公司(本案被告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01)深宝法经初字第1169、1201号两案中第三人深圳市宝安宝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本案被告一)、深圳市宝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二)对宝威公司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其他九名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8月下旬,本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平安银行宝安支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以及诉讼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 因罗湖法院已经驳回原告对本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该诉讼案不会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详情见2012年12月5日、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25号、2013-31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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