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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6 债券代码:112125 债券简称:12海翔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2013-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海翔债") 将于2013年10月31日支付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10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5.6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0月30日,凡在2013年10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海翔债(代码:112125)。 3、发行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2012年10月31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1、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本期债券2013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1月27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0%,本次付息每10张 "12海翔债"派发利息人民币5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0.4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3年10月30日 2、除息日:2013年10月31日 3、付息日:2013年10月3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0月3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海翔债"持有人。2013年10月30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12海翔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2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金 联系人:罗颜斌、许华青 联系电话:0576-88828065 传真:0576-88820221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企大厦A座4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魏文娟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49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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