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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肖坚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裁。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专户投资总监、专户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民先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副总裁。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总监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总监、基金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兼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及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南京分公司及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上海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以及成都分公司的总经理、市场总监兼上海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以及成都分公司的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总裁助理、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执行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执行官,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指数量化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3月6日起任职)。 3、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罗山先生、费鹏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罗山先生,天体物理学博士。曾任巴克莱银行纽约分行衍生品交易部董事、新加坡分行信用产品交易部董事,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分行权益及信用产品部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结构化产品部总经理,诚信资本合伙人,五矿证券公司副总裁,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费鹏先生,机械工程学博士。曾任道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SSgA)研究员、投资经理、北美主动型量化股票基金研究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外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6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4只,其中封闭式3只,开放式311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7)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8)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联系人: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27号)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1、募集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以下三种认购方式的部分或全部: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2、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2、认购开户 (1)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①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②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深圳A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或同时具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以确保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包括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下同)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①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也可用于参与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不可用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② 投资人以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或赎回,还应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 ③ 已购买过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七)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人采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八)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5、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九)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5、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1、认购程序 拟参与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人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人黄金账户、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基金管理人只接受通过账户备案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 投资人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提出认购申请,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提出认购申请,或以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提出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相应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 募集期内每日日终,由上海黄金交易所根据认购数据办理认购投资者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 募集期的最后一日(L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结果,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以L日Au99.95或Au99.99现货实盘合约均价计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计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认购份额数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Au99.95现货实盘合约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该投资者Au99.95现货实盘合约有效认购数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该投资者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当日行情数据,以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数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当日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Au99.95现货实盘合约有效认购数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数量,单位为克。 (十一)募集期认购资金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投资者用于申请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予以退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在上市前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基准日业绩比较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的1/100基本一致。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提前公告。 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份额折算时,可对全部份额类别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类别的份额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基金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节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前述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本基金恢复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发布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若本基金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届时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普通开放式基金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计算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最新成交价+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预估现金差额/1000)/100。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名单进行变更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30-11:30和13:3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场内份额开始办理实物申购业务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赎回业务。 在确定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开始日期与赎回开始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 投资人以实物申购方式申购场内份额时,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申购,也可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者以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申购;投资人以实物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Au99.99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支付赎回对价。其中,两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不同的现金差额。 (6)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投资人的账户备案 投资人首次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或赎回,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人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人黄金账户、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 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办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提出实物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提出实物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人收取一定的预收款,用于进行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具体要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实物申购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场内份额实物申购申请失败;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实物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场内份额实物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提出实物申购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按时、足额预缴预收款,否则场内份额实物申购申请失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提出实物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按时、足额预缴预收款,否则场内份额实物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实物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须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交付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并缴纳一定金额的预收款,而无需另备预估现金差额。投资人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于T日收盘后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为投资人办理黄金现货合约实盘过户的结果,于T+1日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缴纳的预收款及现金差额的清算结果,在T+3日前与投资人进行现金差额及多退少补款的交收。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T日收盘后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上海黄金交易所T+1日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过户,基金管理人根据根据投资人缴纳的预收款及现金差额的清算结果,在T+3日前与投资人进行现金差额及多退少补款的交收。 投资人T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交实物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及预估现金差额,无需预先缴纳预收款。投资人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于T日收盘后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在T+1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公告适用的申购、赎回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实物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投资人以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所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以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5或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或Au99.95和Au99.99两种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对以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的场内份额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实物申购总规模或实物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实物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1) 在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前公告。本基金场内份额在同时开放实物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就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分别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为免生歧义,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清单按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不同分为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 (4) 在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办理机构不收取佣金;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5) 与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相关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7、实物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可包括: 基金的一级市场基金代码、最小申购、赎回单位、T-1日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现金差额(元/千克)、T日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预估现金差额(元/千克)、T-1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上限、赎回上限、申购赎回标志等。 (2) 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可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T-1日收盘价×1000克)÷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T日每千克Au99.95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5现货实盘合约T-1日收盘价×1000克)÷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预估现金差额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上述计算公式中“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举例: 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T-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3.1982元人民币,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959,460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为3千克,Au99.99、Au99.95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分别为320.02元/克、320.23元/克。 则, 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T-1日收盘价×1000克)÷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959,460-3×320.02×1000)÷3 =(959,460-960,060)÷3 =-200.00 (元人民币) 即,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为-200.00元。 T日每千克Au99.95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5现货实盘合约T-1日收盘价×1000克)÷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959,460-3×320.23×1000)÷3 =(959,460-960,690)÷3 =-410.00 (元人民币) 即,T日每千克Au99.95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为-410.00元。 (3)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T日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T日收盘价×1000克)÷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T日每千克Au99.95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5现货实盘合约T日收盘价×1000克)÷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零。现金差额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① 在投资人申购时,若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类型和黄金现货重量支付相应的现金;若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类型和黄金现货重量获得相应的现金。 ② 在投资人赎回时,若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支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类型和黄金现货重量获得相应的现金;若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支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类型和黄金现货重量支付相应的现金。 举例: 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3.1963元人民币,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958,890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为3千克,Au99.99、Au99.95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分别为319.83元/克、319.87元/克。 则, 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T日收盘价×1000克)÷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958,890-3×319.83×1000)÷3 =(958,890-959,490)÷3 =-200.00 (元人民币) 即,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为-200.00元。 T日每千克Au99.95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5现货实盘合约T日收盘价×1000)÷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958,890-3×319.87×1000)÷3 =(958,890-959,610)÷3 =-240.00 (元人民币) 即,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为-240.00元。 (4)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本基金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T-1日信息内容
T日信息内容
黄金现货合约信息内容
注:此表仅为示例。 (5) 在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清单的具体内容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网站上公布的实际内容为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及其他渠道公布的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取决于其接受的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与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内容或格式上可能略有差异。 (二)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通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投资人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无需进行账户备案,但目前只有无法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投资人方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变更并予以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日期。 在确定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开始日期与赎回开始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采取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6)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现金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按时准备足额的预估现金差额,则场内份额现金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T日申购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日终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于T+3日内办理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日终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于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公告适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对以现金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的场内份额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现金申购总规模或现金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现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1)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前公告。本基金场内份额在同时开放实物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就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分别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为免生歧义,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清单按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不同分为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 (5) 投资人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7、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可包括: 基金的一级市场基金代码、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组合证券内各黄金合约数据、现金替代、现金差额、预估现金差额、T-1日基金份额净值、当日申购上限、当日赎回上限及其他内容。 (2) 申赎现金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不同,“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位所对应的成份证券的可以现金替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固定为0。 (3) 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投资组合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合约名称、合约代码及数量。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组合证券仅包括Au99.99现货实盘合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具体业务的需要,调整组合证券的内容及其构成,并根据组合证券的内容相应调整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4)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① 现金替代仅包括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替代,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只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②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允许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基金管理人代替申购投资人买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际交易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申购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交收后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基金管理人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当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赎回基金份额交收后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基金管理人根据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确定应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款;若当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以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加上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值,确定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款。 (5) 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所代表的黄金现货重量与T-1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所代表的黄金现货重量根据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数量与该合约交易单位的乘积进行计算。 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6)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所代表的黄金现货重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所代表的黄金现货重量根据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数量与该合约交易单位的乘积进行计算。T日投资人以现金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时,需按基金管理人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T-1日信息内容
T日信息内容
成份证券信息内容
说明:此表仅为示例。 (8) 在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的具体内容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网站上公布的实际内容为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渠道公布的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取决于其接受的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与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内容或格式上可能略有差异。 (下转B3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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