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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A类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C类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2年3月1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3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处于调整下跌态势。在经历了6 月份的流动性变数以后,受到资金面偏紧和基本面好转的影响,3季度收益率整体呈现趋势上行。流动性方面,央行维持“紧平衡”的操作思维延续“锁长放短”操作,货币政策没有放松迹象。各家金融机构纷纷保持较高的资金备付规模以应对未来资金面波动,从而导致市场货币供应有限,市场流动性紧张情绪难以有效缓解。3季度在稳增长政策作用下,需求有一定的回升,从而带动产出回升,预计GDP回升至7.7%。利率债一级发行供需失衡显著,从7 月开始,利率债发行明显提速,一级市场中标利率屡次高于二级市场利率,带动二级市场收益率逐波攀升。同时地方债务整顿,信用债评级下调等对信用债冲击也很大,因此3季度债券市场整体都在下跌中,中债总净价指数下跌2.17%,创下2011年以来最大单季跌幅。从利率债与信用债的相对比较来看,信用债表现整体优于利率债,3季度中债企业债净价指数下跌1.93%,中债国债总净价指数下跌3.38%。3季度权益市场有所回暖,其中沪深300指数上涨9.47%,创业板指数上涨35.21%。 本基金在3季度加大了对信用债及股票的配置,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展望2013年第4季度的债券市场,我们认为,政府仍然会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但去年4季度的基数较高和目前高企的资金成本并不支持经济持续回升;需求对增长改善的支撑力度弱于历史同期,总体仍然呈现弱复苏特征。通胀方面,食品和非食品均有所上涨,物价可能呈现温和上行,但尚不会对市场造成明显冲击。短期通胀上行风险使央行货币政策依旧趋于谨慎,紧货币的操作思路预计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资金面相比上半年仍偏紧;但由于历年4季度财政存款投放量较大,受美国经济好转的影响,外汇占款延续恢复势头,预计资金面小幅缓解。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国内通胀在2013年4季度将保持温和,货币政策维持中性,流动性边际改善,政策变化与未来经济回落验证将共同影响债市的走势。相比3季度,对4季度的债券策略为中性偏多,尽管暂时看不到收益率趋势性下行,但配置价值较高。基于此,我们将密切跟踪相关数据并及时对本基金的组合进行灵活调整,一旦确定经济回落,将适当拉长久期,把握收益率下行的投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3季度,优信增利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6%,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69%。 2013年3季度,优信增利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7%,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50%。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8.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8.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股票代码:600252)因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于2011年12月26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因同一系列问题于2012年7月2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该公司于2012年1月开始就此事项召开了专项会议,并就广西证监局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且在该公司公告整改方案的时候部分治理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同时承诺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其他问题的整改。涉及关联交易的部分,该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主业,避免国家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务带来的影响,减少关联交易,根据该公司发展的战略调整,该公司决定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2012年6月12日公告,转让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目前中恒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程度已经有所提高,该事件对中恒集团目前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该公司基本经营情况良好,以血栓通为主的制药业务发展方向逐步明确,地产剥离后大幅改善现金流,经营业绩逐步恢复,并且估值适中,维持推荐评级。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恒集团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基金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8.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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