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 力 特 公告编号:2013-04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新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涂华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85,300,582.92元,比期初数增加240.19%,其主要原因是期末应收票据到期解付,收到货币资金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为0元,比期初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pvc套期保值业务期末平仓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452,387,083.59元,比期初增加146.21%,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业务货款回收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上升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14,492,139.39元,比期初增加142.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技改预付款所致。 存货期末数为204,506,027.78元,比期初减少35.7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存货单价降低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为6,351,285.53 元,比期初数减少28.8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66,162,410.49元,比期初增加61.2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技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475,000,000.00元,比期初数增加214.5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增短期借款用于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数为59,323,955.79元,比期初数增加85.9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预收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数21,136,485.59元,比期初数增加617.8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盈利情况好转,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数为712,500.01元,比期初数减少35.34%,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数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为17,361,991.22元,比上期数增加38.11%,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盈利情况好转,附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为23,277,316.79元,比上期数减少62.78%,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偿还部分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为11,519,839.29元,比上期数增加1009.84%,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11,178,727.82元,比上期数增加30.0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流量本期金额为4,083,539.76元,比上期数增加102.8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支付特种树脂公司股权收购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公司”)系经宁夏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字(2000)0012号]文批准,由公司、美国中国工业和技术投资公司(现威利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公司出资占30%,威利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出资占70%。 威宁公司成立后,因外方股东出资长期不到位,威宁公司流动资金匮乏,始终处于断续生产状态,2006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007年末,公司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49.34万元,对威宁公司的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至零。2012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银民商外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准许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解散,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13年8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3-03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3年10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是建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3-04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15时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王淑萍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3-04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2日、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2013年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3年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预计201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额约为19,169万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部分关联交易。 2013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是建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新增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7,555.9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注册资本:33993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咨询与调查;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7,998.94万元,净资产123,867.57万元,营业收入77,978.05万元,净利润28,800.44万元。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树臣 住 所: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994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相关产品及业务,电厂运行及维护***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属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2,917.31万元,净资产12,783.60万元,营业收入180,779.25万元,净利润19,451.28万元。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树臣 住所: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5,732.12万元,净资产54,801.10万元,营业收入94,251.58万元,净利润2,428.50万元。 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林 住 所: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新材料基地 注册资本:5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粉煤灰的综合开发利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集团持有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 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26,565.04万元,净资产52,489.70万元,营业收入105,011.19万元,净利润8,335.42万元。 烟台龙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晓春 住 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注册资本:28,51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电力生产设备,电力工程技术、电力工程总承包(凭资质经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烟台龙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1,054.78万元,净资产185,935.87万元,营业收入123,671.26万元,净利润21,384.89万元。 南京国电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住 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锦路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能源环境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施工、调试、监理、服务;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集成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的生产和销售;节能项目设计、改造、运行管理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南京国电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和公开招标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英力特增加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行为;是英力特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英力特增加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英力特增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经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秦江玉、成璐毅、是建新回避了表决,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规。 南京证券对英力特增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