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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3-3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董事长龙大伟、总裁郑成武、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勇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股东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77,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且截至报告期末没有进行回购。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目前申报材料正处于审核中。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决议公告于2013年6月3日、2013年7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13年9月,公司与北京博特鸿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特鸿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福建德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德美”)24%的股权以6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特鸿源。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福建德美股权比例由原来的40%下降至16%。目前,双方正根据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龙大伟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3-3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13 年10 月 22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召开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4)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5)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原<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精神,公司对原《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作相应修订,修订后更名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二、议案三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3-3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3-3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0月22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6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徐 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专业承包;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债务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意该笔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公司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该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11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75%,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公司均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就该笔担保为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同等期限的反担保措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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