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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负责人矫正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雪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3 重要事项 3.1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1.公司行政许可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和7月5日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6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确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87号),深交所、上交所同意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公司已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等地设立十七家分公司的批复》(吉证监许字[2013]15号),核准公司在上海等地增设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吉林省内八家,省外九家),管理公司授权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通化分公司已正式成立,其他分公司正在筹备中。 (3)公司于2013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十一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吉证监许字[2013]15号),核准公司在广东省韶关市等地设立十一家证券营业部(吉林省内三家,省外八家)。目前公司新设证券营业部事宜正在筹备中。 (4)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9亿元的公司债券。目前,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正在筹备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2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另类投资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以及确定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根据监管规定办理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等事项。2013年1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核准意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在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后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的条款,上述重要条款的变更已获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核准。 2013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3.公司证券营业部迁址情况 (1)2013年7月1日,公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同城迁址,由原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新都大厦20层迁至南开区西市大街83号,并更名为天津西市大街证券营业部。 (2)2013年7月6日,公司上海长寿路营业部同城迁址,由原址上海市长寿路958号迁至普陀区武宁路19号丽晶阳光大厦7楼,并更名为上海武宁路证券营业部。 (3)2013年7月15日,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同城迁址,由原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迁至江干区凯旋路137号,并更名为杭州凯旋路证券营业部。 (4)2013年8月26日,公司德惠西利民街营业部同城迁址,由原址德惠市西利民街208号迁至德惠路1122号,并更名为德惠市德惠路证券营业部。 (5)2013年9月30日,公司青岛山东路营业部同城迁址,由原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2号迁至市南区闽江路2号(山东路7号甲)。 (6)2013年9月30日,公司南京瑞金路营业部同城迁址,由原址南京市白下区瑞金路33号迁至秦淮区标营路4号,并更名为南京标营路证券营业部。 4.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情况 (1)东北证券融汇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8月7日成立,份额为100,000,972.21份,其中优先级份额80,000,777.77份,次级份额20,000,194.44份,次级份额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 (2)东北证券固定收益融通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8月19日成立,份额为195,578,301.51份。 (3)东北证券固定收益融通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9月11日成立,份额为95,802,814.29 份。 5.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意见函》(机构部部函[2013]161 号),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对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无异议。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3]154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29亿元,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 2013年7月23日,公司已完成2013年第一期1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缴款日为2013年7月24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详见公司于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3-055号《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3年10月17日,公司已完成2013年第二期1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缴款日为2013年10月18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详见公司于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3-068号《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6.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我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目前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正在筹备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吉林信托以及其他8家发行对象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10,415.606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0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6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②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③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④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②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 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① 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②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为本公司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公司股东吉林信托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不利用东北证券的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其他股东的利益; ② 本公司将在拟发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从事国债承销业务前告知东北证券;如果本公司拟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与东北证券正在销售的受托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本公司将在东北证券的受托理财产品销售完成或者销售期满后再开展本公司信托计划的发行; ③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④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吉林信托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① 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②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③ 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其他8家发行对象承诺情况 2012年8月,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8位投资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瑞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东北证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12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8家投资者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1 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5.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矫正中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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